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28 09:11:06  来源:上海人大  浏览次数:4172
核心提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发布日期 2019-05-23 生效日期 2020-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
 
  (2019年5月23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二、本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停止实施。
 
  三、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决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
 
  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决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
 
  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前两款制定的政策措施应当有利于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
 
  四、本市积极争取国家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五、本市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六、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及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地区: 上海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221)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29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