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docx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第62号 | |
---|---|---|---|
发布日期 | 2016-05-31 | 生效日期 | 2016-07-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2-10-01 | |
属性 | 地方性法规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废止依据: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版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