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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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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23 14:41:57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864
核心提示: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62号
发布日期 2016-05-31 生效日期 2016-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10-01
属性 地方性法规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版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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