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关于认定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第二批)的通知 (桂农厅发〔2019〕74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关于认定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第二批)的通知 (桂农厅发〔2019〕7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08 16:35: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182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关于认定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第二批)的通知,并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桂农厅发〔2019〕74号
发布日期 2019-04-02 生效日期 2019-04-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认定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第二批)的通知》(农市发〔201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实效
 
    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行业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绩效考核工作机制,按照“一年建框架、三年大发展、长期持续建设”的工作思路,结合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编制好特优区建设规划,制定特优区建设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多方面筹措和整合建设资金,将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成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战略产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坚持高品质发展,创建高端农产品生产基地
 
    坚持以绿色食品为准入标准,严把农产品质量关,把特优区打造成为高端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高端品牌打造奠定良好基础。加快推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认证工作,第一年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管理的面积占特优区总面积60%以上,第三年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面积达60%以上。全面提升农产品口感和品质,制定特色优势农产品品质标准,种植业要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全面推广有机肥+绿色生态防治技术,养殖业要全面推广“微生物+”生态养殖技术。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一品一码”制度,逐步实现特色主导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程可监控、风险可评估、事件可处置。3年内“一品一码”占特优区60%以上,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应实行追溯管理。
 
    三、打造世界级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传播力
 
    围绕打造全国第一、世界有影响力的品牌目标,以高端农产品品牌为重点全力推进特优区品牌建设,引导全国甚至全球高端农产品购买力、投资力向广西聚集,引导中低端农产品生产要素向高端流动。委托国内有影响力的专业机构进行品牌策划打造,按照建设一套有“吸引力”的品牌名称及符号系统、一套有“亲和力”的品牌定位及理念系统、一套有“价值力”的品牌矩阵及产业系统、一套有“凝聚力”的品牌管理及运营系统、一套有“号召力”的品牌仪式及推广系统的“五个一套”系统打造一个全国高知名度的区域公用品牌,带动若干个在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建设。大力挖掘产业文化,突出人文历史和地域品种特色,讲好品牌故事。重视在广西卫视、央视等重要媒体和新媒介做好形象公关,积极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注重品牌管理与保护,建立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使用机制和品牌危机预警、风险规避和紧急事件应对机制,切实提升品牌管理水平。
 
    四、大力发展新业态,逐步实现产地直采+直供
 
    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积极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电子商务等市场新业态。大力推进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现代物流与电商的融合,推进精准配送,逐步实现产地直采+直供。根据新一代电子商务对农产品销售的要求建设特色优势产业链,开展品牌创立、包装设计、远程监控、产品追溯和统一标准,以适应高端消费市场对产品生产认同的需要,提高采购商、消费者对农产品信心,培养消费忠诚度。大力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微商网红借助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大宗交易、订单农业等业务,建立健全农产品上行体系。加快产地市场建设和销售环节的电商化、集团(学校、社区)直销化。3年内新一代电商销售特优区主导产品量要超过50%。
 
    五、强化龙头带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要求,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以发展具有地方和民族特点的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为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产后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建设田头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点和简易交易棚(厅)等基础设施以及仓储、冷库等冷链物流设施,发展农产品清理、保鲜、烘干、分级、包装、副产物循环利用等初加工处理,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3年内龙头企业带动种植(养殖)户占50%以上。
 
    六、打通产业利益链,建立利益共享二次分配机制
 
    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让农户获得稳定租金收入。鼓励经营主体优先聘用已流转土地或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农民,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通过劳动力、资金、土地等方式入股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而不是简单的订单模式),实现种植、养殖户二次以上的利益分配,让小农户充分享受二三产业增值收益。3年内特色主导产业70%以上农户享受二次以上利益分配。
 
    请各项目县(区)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农村农业局审核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备案;特优区规划要于7月30日前报经我厅审核后报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备案;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项目建设情况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联系人:陈婧,联系电话:0771—2182965,电子邮箱:gxnysc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2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认定 农业 农产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7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9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