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停止适用《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云市监发〔2019〕7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停止适用《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云市监发〔2019〕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01 11:31:26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62
核心提示:为适应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处罚工作的需要,原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明确《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云府发〔2015〕63号)作为云南省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前实施行政处罚时统一适用的法定程序。
发布单位
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云市监发〔2019〕7号
发布日期 2019-03-27 生效日期 2019-03-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规范规程
备注  
各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处罚工作的需要,原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明确《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云府发〔2015〕63号)作为我省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前实施行政处罚时统一适用的法定程序。2016年5月31日,上述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云府法〔2016〕32号),明确了《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作为与《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相配套的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现全国市场监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下发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监总局2号令)及与之相配套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为统一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停止在我省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及《关于印发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统一适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及与之配套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二、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的学习,在实施行政处罚中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联系。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司法厅
 
    2019年3月2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