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对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

对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28 14:33:53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21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实际,决定对国内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2009年下发的农业部第1201号公告、《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农办医〔2009〕26号)、《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农办医〔2009〕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
发布日期 2011-10-24 生效日期 2011-10-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6-29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实际,决定对国内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2009年下发的农业部第1201号公告、《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农办医〔2009〕26号)、《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农办医〔2009〕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