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实际,决定对国内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2009年下发的农业部第1201号公告、《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农办医〔2009〕26号)、《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农办医〔2009〕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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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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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10-24 | 生效日期 | 2011-10-2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2-06-29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废止依据: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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