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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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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28 02:33:53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05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实际,决定对国内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2009年下发的农业部第1201号公告、《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农办医〔2009〕26号)、《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农办医〔2009〕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
发布日期 2011-10-24 生效日期 2011-10-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6-29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实际,决定对国内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2009年下发的农业部第1201号公告、《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农办医〔2009〕26号)、《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农办医〔2009〕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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