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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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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26 03:29:53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0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要求,结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北京市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3-06 生效日期 2019-03-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要求,结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北京市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通过高水平企业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6日
 
    北京市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要求,强化企业标准引领作用,促进本市全面质量提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要求,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企业标准引领质量提升、促进消费升级的作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为加快构建本市高精尖经济结构、形成与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质量供给体系、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明确工作定位。严格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的文件精神,维护国家统一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名单权威,积极配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强化企业主体。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的主体是企业。鼓励企业瞄准国际标准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标准,提升企业质量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加强行业引导。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优势与资源优势,形成政策合力向领跑者企业倾斜,促进我市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发挥机构优势。充分发挥首都标准化服务机构的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和指导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促进我市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本市产品和服务标准全部实现自我声明公开。本市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涌现一批领跑者企业,带动全市企业积极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企业标准核心指标水平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整体跃升。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在本市明显增强,领跑者产品和服务市场占有率普遍提升,消费者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1.充分发挥北京首善之区的资源优势、经验优势和地理优势,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推荐专家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专家委员会。
 
    2.鼓励本市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积极参与“领跑者”评估工作。
 
    3.鼓励和引导企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在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积极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我市企业标准核心指标水平持续提升。
 
    (二)完善政策形成合力
 
    4.在政府质量奖评选等工作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将“领跑者”企业信息纳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5.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发展政策。
 
    6.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
 
    7.优先推荐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三)结合试点深入推广
 
    8.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与相关标准化示范试点、专项行动有机结合,深入推广。
 
    9.在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建设过程中,推动企业将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有效实施。
 
    10.在北京市实施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中,推动企业标准提档升级,提升企业标准与国内外标准水平的一致性程度。
 
    11.在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中,鼓励基地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12.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质量监督制度有效衔接,将产品明示的企业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加强对本市“领跑者”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
 
    13.将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中本市企业标准列入下一年度企业标准监督抽查,不断提升企业标准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对应国家部委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国家层面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进展和落实措施,逐步完善相关行业配套措施。
 
    (二)拓宽经费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企业标准“领跑者”专项基金。
 
    (三)加强宣传引导
 
    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纳入质量月、科技周、世界标准日、节能宣传周、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发动各级各类媒体资源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普及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知识,营造良好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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