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绿办(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系统有机产品认证交流检查工作的管理,同时为减轻贫困和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有机产品生产,我中心制定了《农业系统有机产品认证交流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和《有机产品认证费用减免规定(试行)》(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针对省内交流检查工作,请你办(中心)每季度统计本地交流检查情况,填写《省内交流检查劳务费核定表》(附件3),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核定表交我中心认证部门。联系人:张雪松,电话:010-62114819。
附件: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