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绿办(中心)、各委托检测机构: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009:2014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02:2013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修订了《委托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请各产品检测机构提交实验室认可或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附表。
二、请各机构认真执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2015年12月1日起,不满足《管理办法》要求的检测机构将暂停委托检测任务。
联系人:王 卫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412室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14719 传真:010-62114501
电子邮箱:wangwei@ofcc.org.cn
附件:委托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