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2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18 11:31:15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87
核心提示:为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生态环境标准对环保执法监督、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减排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江苏省人民政府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
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19〕26号
发布日期 2019-03-06 生效日期 2019-03-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
 
    为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生态环境标准对环保执法监督、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减排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聚焦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及重点工作需求,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以更高环保标准倒逼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结构调整、产业发展,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生态环境管理需求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和突破生态环境标准发展瓶颈为重点,补短板、建机制、强基础,建立支撑适用、协同配套、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确保我省生态环境执法精准高效、治污科学规范,2022年底前,研究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管理规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六类生态环境标准项目100项。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土壤污染物筛选值及修复目标值》《江苏海域海水水质评价标准》等3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铅蓄电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生物中氚和碳-14的测定 液体闪烁计数法》《水中铅-210的测定 冠醚树脂色层法》等11项监测规范;制订《企业(污染源)全过程环境管理规范》《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24项管理规范;制订《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扩展标准》《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生态健康评估技术方法》等29项工程技术规范;开展对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7项标准的实施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组成,共同负责生态环境标准的立项、推进、审核、发布等工作。
 
    (二)完善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标准制(修)订审核发布。完善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标准制订过程中的作用,同时,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将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布局优化嵌入到生态环境标准的制订过程中,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共赢。
 
    (三)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研究,提高标准制(修)订科研水平。加强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研究工作,按照政府财政资金采购办法,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题研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参与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的研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标准制修订科学水平。
 
    (四)落实专项经费,加大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资金支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既要科学合理选定生态环境绩效目标,又要充分考虑技术经济及社会发展水平,因此需要开展大量调研、监测及分析等研究工作,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以确保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清单(2018-2022年)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4.90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