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06 02:44:51  来源: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71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全省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继续扎实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3-05 生效日期 2019-03-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海东市农发委、各州农牧局:
 
    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全省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继续扎实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现就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盯目标,全面部署,确保春季动物防疫有序有力
 
    各地要按照《青海省2019年兽医工作要点》,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总体要求,突出重大动物疫病,统筹兼顾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地方流行性动物疫病,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对照《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全省主要动物疫病防疫效果监测情况的通报》补齐防疫短板,落实养殖者主体责任,夯实免疫基础,全力推进无疫区建设,切实保障畜禽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坚持不懈,强化担当,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遵守《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坚定不移落实好各项关键防控措施,加强养殖场户生物安全管理,强化生猪调运监管,严格落实生猪屠宰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防疫要求,严防带病猪肉流出屠宰场,依法严惩违规调运、私屠滥宰、倒卖“两证”、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筑牢春季动物防疫安全屏障
 
    全省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上旬全面启动,力争5月上旬全面完成,5月中下旬开展交叉检查和免疫效果评价,对重点地区开展“飞行抽检”。
 
    (一)扎实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青海省2018年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制定本地区集中免疫实施方案,明确辖区免疫病种、免疫区域和免疫对象,强化免疫责任落实,创新免疫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春防督导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量”,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耳标佩戴率达到100%,乡、村、场、户免疫建档率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深入推进畜间布病和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坚持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按照《青海省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推进畜间包虫病防治攻坚行动,做好家犬登记、投药驱虫、新生羔羊免疫和病害脏器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青海省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方案》实施畜间布病防治专项行动,牧区继续对牛羊实施布病强制免疫,农区全面监测,淘汰阳性家畜。对种畜场种畜实行监测净化。强化奶牛布病和结核病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认真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围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持续开展马鼻疽、马传贫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的作用,扩大采样布点范围,增强监测数据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时效性,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强化监测和流调结果运用,全面掌握病原地理分布和流行状况,提高动物疫情防控预警能力,为疫病检疫、防疫、净化等提供决策依据。
 
    (四)全面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地要全面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扎实开展产地、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执法监管,全面实行检疫证明电子出证,深入养殖场、屠宰场、动物诊疗场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抓好跨省、扶贫、串换等调运动物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遵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点做好候鸟栖息地、湟水河流域和玉树等雪灾区等重点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防疫物资供应管理。按照“责任明确、计划科学、供应及时、保质保量、减少损耗、杜绝浪费”的要求,科学制定疫苗使用和调运计划,及时组织做好疫苗及其他防疫物资的调运。要明确责任人,落实管理制度,健全档案资料,加强疫苗调运、出入库、移交、保存、使用等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要建立健全剩余疫苗退回、废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等回收无害化处理制度,减少浪费,防止污染环境。
 
    (六)切实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锻炼队伍,强化协作,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迅速报告、及时应对、果断处置,最大程度降低危害、消除影响。
 
    (七)做好免疫信息报送和技术培训工作。在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青海省动物疫病防控数据平台》应用和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逐级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要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师资培训,各地要组织好乡镇兽医技术人员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特别要做好《青海省动物疫病防控数据平》应用操作培训。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操作,及时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和个人防护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7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639)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