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对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政策作出了新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统筹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与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通知》精神。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在系统内组织开展学习,覆盖所有畜牧兽医管理、疫病监测、防疫检疫、行政执法等人员,同时将《通知》精神向同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传达,务必准确掌握《通知》内容和具体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要尽快通过告知书、明白纸、广播电视等宣传方式,向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和相关贩运、经营、运输业者进行广泛宣传,使其了解最新的调运政策规定,确保《通知》要求执行到位。
二、切实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地要全面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对自行出台的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的有关规定立即进行清理,与《通知》要求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切实保障符合农业农村部调运规定的生猪及其产品正常流通。本通知印发前,省里出台的有关生猪及生猪产品限制调运规定与农业农村部《通知》不一致的,以农业农村部《通知》为准。
三、继续严格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国家调整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规定,是与保障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非洲猪瘟防控目标高度一致的,不是降低了防控要求,而是对做好防控基础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按照新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规定,要严格生猪及产品检疫,规范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做好畜禽运载车辆备案及监管,强化临时检查站验证查物与消毒,加大日常巡查与执法力度,开展产销对接,落实“点对点”调运制度,为新的调运政策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不得放松监测排查、泔水管控、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
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我厅反映。联系人:苏浩华,0791-86258029。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