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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京津联合公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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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04 10:12:00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135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围绕压单证、优流程、降成本、提效率、促便利,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现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京津联合公告第4号
发布日期 2019-03-01 生效日期 2019-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围绕压单证、优流程、降成本、提效率、促便利,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精简单证,推进无纸化
 
    1.取消对118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货物实施的自动进口许可措施,共15种货物。
 
    2.优化随附单证。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纸质出口海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
 
    3.海运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实现联网放行,不再要求企业必须凭正本提单、运单办理通关手续,放行时海关可不再在提单、运单上加盖放行章。
 
    4.推进港口物流信息电子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推动海运提单换提货单电子化。全面推动国际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实现港口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推进内外贸集装箱堆场海关监管电子化;2019年底前,在主要远洋航线实现海关与企业间的海运提单、提货单、装箱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
 
    二、规范收费,降低成本
 
    5.优化税收征管模式。进一步扩大“汇总征税”应用范围,提高“先放后税”模式比例;扩大推广关税保证保险。
 
    6.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破除壁垒,切实放开市场准入,通过引入竞争降低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检疫处理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收费公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7.免征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
 
    8.梳理和规范口岸服务“一站式阳光价格”清单,打造“阳光价格升级版”。同时,加大客户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增强“阳光价格”示范作用。
 
    三、优化流程,提升通关效率
 
    9.优化进口汽车零部件检验监管流程。
 
    优化查验流程。对目的地为京津,仅涉及商品检验业务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查验由属地海关实施;进口拼箱货物未命中口岸查验指令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企业可先行提离。
 
    优化检测环节。对目的地为京津、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海关在法定检验和入境验证过程中可直接采信企业提交的CCC认证证书或CCC免办证明文件,一般不再实施抽样检测。对系统布控抽样送检或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措施、须抽样送检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可根据便利化原则,由属地海关实施抽样送检或由口岸海关抽样送检、属地海关监管。
 
    10.实施报关单“日清”机制。对当日申报的具备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当日完成放行;对于当日15:00前运至海关指定场地具备查验条件的货物,当日完成查验。推进完善“预约通关”模式,企业可预约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查验手续,确保全天候通关无障碍。
 
    11.全面推广海运现场海关通关一体化。对天津港口岸新港港区、东疆港区进出境的货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关区代码0202(关区名称“新港海关”)或关区代码0217(关区名称“东疆港区”)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并由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的主管海关实施查验。
 
    12.推进“双优化”改革。根据天津港北疆港区集装箱码头整合规划建设进度,具备条件后,在北疆港区推进物流流程和通关流程综合优化改革,实施出口货物“码头运抵验放”通关模式。
 
    13.继续优化检验检疫主干系统电子审单。深化e-CIQ系统电子审单作业,优化e-CIQ系统人工审单流程,加强e-CIQ系统风险布控管理。
 
    四、提供便利服务
 
    14.提升待查验货物提箱效率。建立查验提箱“绿色通道”“查验后集港绿色通道”,各堆场7×24小时办理查验箱提箱业务,北疆港区实施6小时、东疆港区实施4小时内待查验货物提箱进场。
 
    15.建立出口机电产品、进口汽车零部件检验检疫木质包装查验绿色通道。
 
    16.继续丰富完善归类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支持和帮助企业提前锁定涉税要素,提供归类信息等实时查询功能。
 
    17.继续推广预裁定服务。及时受理企业归类、审价、原产地预裁定申请服务,将归类、审价、原产地疑难问题解决在通关前。
 
    18.设置进口汽车零部件业务咨询专点。为进口汽车零部件CCC入境验证相关业务提供专业咨询,提供相关技术机构联系方式,协助企业提前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汽车零部件产品因无证到港造成口岸滞留的情况。
 
    19.提高港口作业效率。集装箱码头提、落箱月平均作业时效30分钟以内完成比例达到60%以上,60分钟以内完成比例达到90%以上(自车辆进场后计算,冷箱、框架箱、超箱及单票多箱需要倒箱作业的除外),车辆通过闸口时间平均不超过2分钟,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平均不超过10分钟。
 
    五、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在北京地区“单一窗口”开展减免税及减免税后续业务申报的应用,实施企业自行打印版式《海关专用缴款书》。
 
    21.优化完善北京“单一窗口”移动端服务功能。依托海关数据服务通道,为企业提供微信自助补发舱单放行回执功能。对北京“单一窗口”移动端服务功能进行优化拓展,适时增加移动端自助办理业务种类,为企业通关提供便捷的信息化服务。
 
    22.加强税务系统与“单一窗口”系统对接,实现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以及免抵退税申报等,年底前实现出口退(免)税应用功能全覆盖。
 地区: 北京 
 标签: 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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