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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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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01 09:53:32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4887
核心提示:为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猪肉产品有效供给,农业部制定了《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4-18 生效日期 2016-04-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猪肉产品有效供给,我部制定了《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部
 
    2016年4月18日
 
    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引  言
 
    粮猪安天下。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城乡居民的重要食品。我国既是养猪大国,也是猪肉消费大国,生猪饲养量和猪肉消费量均占世界总量的一半左右。发展生猪生产,对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持续推进,生产方式加快转变,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猪肉消费需求。当前,我国生猪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受新常态下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新旧矛盾交织叠加,可持续发展面临重大挑战。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猪肉产品有效供给,制定本规划。
 
    一、生猪生产现状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发展,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产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政策的带动和市场的拉动下,生猪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生产效率大幅提升,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
 
    (一)猪肉产量稳定增长
 
    “十二五”期间,我国生猪生产总体保持稳定增长,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和猪肉产量稳居世界第一位,有力保障了城乡居民猪肉消费需求。猪肉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64%左右,始终是肉类供给的主体。
 
    专栏1  2010-2015年全国生猪生产情况

年份

生猪存栏

(万头)

生猪出栏

(万头)

猪肉

产量(万吨)

占肉类比重(%)

2010

46460.0

66686.4

5071.2

63.98

2011

46766.9

66170.3

5053.1

63.53

2012

47592.2

69789.5

5342.7

63.70

2013

47411.3

71557.3

5493.0

64.44

2014

46582.7

73510.4

5671.4

65.14

2015

45113

70825

5487

63.62

与“十一五”末相比

-2.9%

6.2%

8.2%

-0.36


    (二)生产效率明显提升
 
    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不断提高。在规模养殖场建设等政策的带动下,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设施设备广泛应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步伐加快。2014年,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比重为41.8%,比“十一五”末提高了7.3个百分点,已成为猪肉市场平稳供给的重要支撑。
 
    种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巩固。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持续推进,引进品种本土化进程加快,分子育种技术应用取得明显进展,育种能力不断提升。目前,96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育种群存栏达15万头;成立了国家种猪遗传评估中心,建立了武汉、广州等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确立国家级猪遗传资源保种场(区)54个,育成了10个新品种和配套系。人工授精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主产区人工授精率达85%以上。
 
    伴随着现代化设施装备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生猪养殖效率持续提高,为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的现代生猪生产体系奠定了基础。
 
    专栏2  2010-2014年生猪生产效率变化情况

主要指标

2010年

2014年

出栏率(%)

142

155

每头能繁母猪年提供商品猪数量(头)

13.7

14.8

育肥猪饲料转化率

2.9:1

2.8:1

生猪出栏日龄(天)

175

170

规模养殖场人均饲养育肥猪数量(头)

500

650


    (三)产业格局优化调整
 
    一是生产区域化、产业化进程加快。猪粮结构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特征,传统的粮食主产区大多是生猪优势区。生猪生产主要集中在长江流域、中原、东北和两广等地区。目前排名前十位的省份生猪出栏占全国总量的64%;500个生猪调出大县出栏量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产业化进程加快,大量社会资本投向生猪产业,涌现出一大批产业化企业集团,以生猪养殖为主导产业的上市公司已达12家。前10大养猪企业生猪出栏占全国的3%。
 
    二是生猪定点屠宰逐步规范。生猪屠宰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步伐加快,技术水平升级加速。全国规模以上屠宰企业2937家,比“十一五”末增长17.9%。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持续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势头良好。部分品牌屠宰加工企业跨省配置生产资源,实现了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直供直销,优质猪肉产品跨区域流通格局初步形成。目前,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屠宰量占全国的68%,前50名屠宰企业屠宰量占全国的18%。
 
    (四)信息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养殖档案管理不断规范,并逐步实现从纸质档案向数字档案的转变,为构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奠定了基础。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信息平台的不断完善,初步实现了种猪良种登记、生产性能等数据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和网络化评估。猪饲料原料营养成分基础数据不断充实,精准配方水平持续提高。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逐步推广应用,养殖、销售、服务等线上线下结合,提升了生产效率和管理效能。重庆、湖北、湖南和浙江等省市构建了生猪及产品电子交易平台。
 
    (五)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成效显著
 
    持续开展饲料专项整治,实施抗生素残留和瘦肉精监测,推行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模养殖场和屠宰企业生产管理更加规范,猪肉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高。2015年,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99.4%,畜产品中“瘦肉精”监测合格率99.9%。生猪疫病防控措施不断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得到有效控制,疫病流行强度逐年下降,发病频次大幅降低,发病范围显著缩小。
 
    二、生猪生产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世情国情农情深刻变化,生猪生产既面临国内资源环境的制约,又承受国际市场竞争的压力,在产量高起点上实现突破难度加大,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一)环境压力加大
 
    生猪养殖粪便特别是污水产生量大,处理成本高,污染治理难度大。随着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农牧结合不紧密和区域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逐步显现,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南方水网地区等环境敏感区环境保护压力加大,生猪生产绿色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据测算,目前生猪粪便产生量超过6亿吨,约占畜牧业粪便总量的1/3,综合利用率不足一半。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继实施,生猪养殖环境保护制度更加严格。
 
    (二)资源约束趋紧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土地资源短缺将成为生猪规模养殖发展的重大制约。“十三五”期间,生猪规模养殖比重将进一步提高,养殖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受供给总量限制,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生猪养殖空间十分有限。此外,我国蛋白饲料原料对外依存度高,进口量不断增加,大豆70%以上需要进口。据海关统计,2015年,我国大豆进口量增加到8169万吨,占世界贸易总量的60%以上。
 
    (三)国际竞争加剧
 
    我国生猪综合竞争力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养殖成本比美国高40%左右,每千克增重比欧盟多消耗饲料0.5千克左右,母猪年提供商品猪比国外先进水平少8~10头。与欧美的发达国家相比,小规模分散养殖比重大,养殖场户自产自销仍是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中间环节多,流通成本高。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我国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猪肉进口持续增加,给国内生猪生产发展带来一定压力。2015年,我国共进口猪肉77.8万吨,是2010年的3.9倍。
 
    (四)疫病风险持续存在
 
    我国生猪疫病流行状况总体十分复杂,病种多,病原复杂,流行范围广,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口蹄疫、猪瘟等重大疫病仍有零星发生,生猪流行性腹泻等常见病在个别地区时有发生,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依然存在。
 
    (五)市场波动较大
 
    生猪价格呈现周期性波动规律。近年来,受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生猪价格波动较大。2004年以来,我国生猪价格经历了3次明显波动。最近一轮波动周期,价格下行阶段累计下跌44%,价格上行阶段,截至2016年3月已上涨70%。
 
    虽然我国生猪产业发展挑战不少,但也面临重要机遇。市场消费有潜力。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数量增长和收入水平提升,我国猪肉消费需求仍将保持稳定增长。从世界水平看,我国大陆居民人均猪肉消费量在亚洲国家和地区中处于中高水平,与香港67.1千克相比,仍有一定的增长潜力。从城镇化趋势看,到2020年,全国将有1亿左右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当前我国农村居民家庭每年人均猪肉消费量不足城镇居民家庭的70%,按现有城镇人口消费水平测算,预计可增加猪肉消费约70万吨。从人口数量看,据国家卫计委预测,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到2020年我国总人口将达到14.3亿,按新增人口6000万和现有消费水平(人均消费41.5千克)测算,新增人口将增加猪肉消费约250万吨。尽管我国老龄人口比重逐步增加,老龄人口日均膳食热量摄入下降对猪肉消费产生一定影响,但总的看,人口增长及新增城镇居民消费将拉动我国猪肉消费保持一定幅度增长,预计2020年全国猪肉消费量比“十二五”末增加250万吨。产业提升有空间。当前我国生猪产业在生产水平、生产效率、科技支撑和组织化程度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差距大,产业素质提升有较大空间。如能繁母猪存栏数量保持不变,其年提供商品猪数量每增加一头,全国就可增加猪肉产量382万吨;育肥猪料肉比降低0.1,全国可节约600万吨饲料。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将进入生猪产业,生猪生产发展的活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素质、增效益、稳供给、保安全、促生态”为目标,以调结构、转方式为抓手,优化区域布局,统筹种养加协调发展,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现代生猪种业,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屠宰管理和疫病防控,建立健全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转变方式,提质增效。大力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建设现代生猪种业,提高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实现数量增长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推行标准化屠宰和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现养殖到屠宰全程可追溯。
 
    优化布局,绿色发展。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调整优化生猪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发展绿色清洁养殖,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进生猪养殖屠宰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道路。
 
    龙头带动,产业融合。加快构建生猪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屠宰企业兼并重组,推进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降低生猪产品流通成本,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消费引领,政策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以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和价格形成机制,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
 
    生产目标:生产保持稳定略增,猪肉保持基本自给;规模比重稳步提高,规模场户成为生猪养殖主体;规模企业屠宰量占比不断提升。
 
    效率目标:生猪出栏率、母猪生产效率、劳动生产率(人均饲养育肥猪数)持续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生态目标: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幅提高,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
 
    专栏3   生猪产业发展目标

 

2010

2014

2020

生产目标

 

猪肉产量(万吨)

5071

5671

5760

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

38

42

52

规模企业屠宰量占比(%)

66

68

75

效率目标

 

出栏率(%)

144

155

160

规模养殖场一头母猪年提供上市商品猪数(头)

13

15

19

劳动生产率(头/人)

500

650

1000

育肥猪饲料转化率

2.9:1

2.8:1

2.7:1

生态目标

 

粪便综合利用率(%)

/

50

>75


    四、区域布局
 
    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消费偏好和屠宰加工等因素,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分类推进重点发展区、约束发展区、潜力增长区和适度发展区生猪生产协调发展。
 
    (一)重点发展区
 
    包括河北、山东、河南、重庆、广西、四川、海南7省(市)。2014年,猪肉产量2166.6万吨,占全国的38.2%。作为我国传统生猪主产区,该区域养殖总量大、调出量大,在满足本区域需求的同时,还要供应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等沿海省份。预计年均增长1%左右,成为稳定我国猪肉供给的核心区域。主要任务是,依托现有发展基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信息化水平,加强粪便综合利用,完善良种繁育体系,扩大屠宰加工能力,加强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进生猪“就近屠宰、冷链配送”经营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开发利用地方品种资源,打造地方特色生猪养殖。
 
    (二)约束发展区
 
    包括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和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南方水网地区。2014年该区域猪肉产量2188.1万吨,占全国的38.6%。该区域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生猪生产发展空间受限,未来区域养殖总量保持稳定。
 
    1.京津沪地区。包括北京、天津和上海3市。2014年,猪肉产量72.7万吨,占全国的1.3%。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率较高,生猪养殖总量小,但规模化程度、生产水平等均处于全国前列。主要任务是,稳定现有生产规模,优化生猪养殖布局,加强生猪育种能力建设,推行沼气工程、种养一体化等生猪粪便综合利用模式,提高集约化养猪水平和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发展现代生猪产业。
 
    2.南方水网地区。包括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广东8省。2014年,猪肉产量2115.4万吨,占全国的37.3%。该区域河网密布,人口密集,生猪产销量大,水环境治理任务重。主要任务是,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实行合理承载,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猪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提升设施装备水平;压缩生猪屠宰企业数量,淘汰落后屠宰产能,推进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屠宰,提升养殖屠宰设施设备水平;推行经济高效的生猪粪便处理利用模式,促进粪便综合利用。
 
    (三)潜力增长区
 
    包括东北4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和云南、贵州2省。2014年,猪肉产量1054.4万吨,占全国的18.6%。该区域发展环境好,增长潜力大,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区域内建立了生产和加工基地。该区域生猪生产发展在满足本区域需求的同时,可重点满足京、津等大中城市供应。预计年均增长1%~2%,成为我国猪肉产量增加的主要区域。充分利用该区域在环境承载、饲料资源、地方品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转变生产方式,高起点、高标准,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增产增效。主要任务是,发挥资源优势,建设一批高标准种养结合养殖基地;做大做强屠宰加工龙头企业,提升肉品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实现产加销对接;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保障种源供给。
 
    (四)适度发展区
 
    包括山西、陕西、甘肃、新疆、西藏、青海、宁夏等7省区。2014年,猪肉产量262.2万吨,占全国的4.6%。该区域地域辽阔,土地资源和农副产品资源丰富,农牧结合条件较好,但是生猪养殖基础薄弱,部分省区水资源短缺。主要任务是,积极引导大型企业集团建设养殖基地,推进适度规模养殖和标准化屠宰,推广先进高效适用养殖技术,提高生产水平;坚持农牧结合,推行生态养殖;突出区域特色,打造知名品牌,支持整合培育本土特色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形成高效带动能力,发展优质高端特色生猪产业。
 
    专栏4   各区域生猪生产概况

区域

年份

存栏

出栏

猪肉产量

数量

(万头)

比重

(%)

数量

(万头)

比重

(%)

数量

(万吨)

比重

(%)

重点发展区

2010

18613.6

40.1

25839.0

38.7

1929.2

38.0

2014

18503.7

39.7

28605.8

38.9

2166.6

38.2

约束发展区

2010

16549.0

35.6

26580.7

39.9

1996.2

39.4

2014

16657.5

35.8

28625.0

38.9

2188.1

38.6

潜力增长区

2010

8982.5

19.3

11303.5

17.0

925.3

18.2

2014

8868.4

19.0

12753.3

17.3

1054.4

18.6

适度发展区

2010

2314.9

5.0

2963.2

4.4

220.5

4.3

2014

2553.2

5.5

3526.3

4.8

262.2

4.6


    五、主要任务
 
    (一)建设现代生猪种业
 
    深入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以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为主体、区域性种公猪站为纽带、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为中枢,同步推进企业集团育种和联合育种。支持企业持续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生猪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华系”杜长大种猪品牌。增加良种工程项目资金投入,以提升种猪品质为重点,支持核心育种场、种公猪站、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制种供种能力。建立种猪遗传评估评价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推进种猪优质优价。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提高人工授精覆盖率。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扩大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投入,以国家级保护品种为重点,建立资源动态监测机制,促进生猪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种猪质量监管,促进生猪种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提升饲料兽药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酶制剂、微生物制剂、植物提取物等新型饲料添加剂,促进药物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开发低氮、低磷和低矿物质等环保型饲料产品。完善猪营养需要、饲料原料营养物质消化利用率等基础数据,推广精准配方技术。按照细分品种、细分阶段、精细饲养的要求,推广精细加工工艺,提高饲料利用效率。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生产技术先进和营销网络完善的兽药产业集团,提升兽药产业集约发展水平。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兽药产品的研发能力,开展兽药检验检测新技术研究,提升产业竞争能力。加强兽药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全国兽药检验技术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培育一批兽药知名品牌、驰名商标,推动兽药电子商务发展,规范兽药网络经营行为。
 
    (三)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坚持良种良法配套、设施工艺结合、增产增效并重、生产生态协调,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大力发展生猪适度规模养殖,着力推进生态养殖、清洁养殖,提高规模养殖场自动化装备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继续实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完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改进养殖工艺,提高设施化装备水平。完善生猪规模养殖标准,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强高效适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提高母猪繁殖力和仔猪成活率,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广散装饲料,鼓励养殖场改造提升散装饲料储存输送装备,降低生猪养殖饲料成本。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强部省市县四级联创,切实发挥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推动废弃物综合利用
 
    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突出重点水网地区和主产区,整县推进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促进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做大做强生猪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建立与猪肉产量、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区域布局,总结推广经济适用粪便综合利用模式,积极探索PPP(政企合作模式)运行机制,打通粪便无害化还田利用通道,促进有机肥就地就近综合利用。完善有机肥生产、使用补贴政策,继续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引导形成规模适度、农牧结合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建成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探索推广安全、高效、环保、低耗能、高附加值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
 
    (五)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以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攻方向,提高生猪屠宰现代化水平。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兽医卫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屠宰行业管理系统,提升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落实进厂登记、肉品检验等制度,推行生猪屠宰全过程档案管理。积极推进养殖屠宰结合,合理布局生猪屠宰产能,在全国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区域内屠宰加工企业为补充的产业布局。加大整合力度,培育一批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开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健全屠宰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屠宰企业标准化升级改造,提高屠宰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优化猪肉产品结构,扩大冷鲜肉和分割肉市场份额,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实施屠宰企业品牌化战略,加快推进肉品分类分级,实行优质优价。
 
    (六)构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坚持产管结合、源头控制,完善投入品生产、养殖、屠宰等各环节无缝对接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信息平台,提高执法水平,加快建立猪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整合畜牧兽医信息资源,建立大数据库信息平台,以全国动物电子检疫证网络管理系统、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生猪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为重点,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信息化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的现代化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规范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加快中药提取物等低毒低残留新兽药、微生态制剂等安全高效环保饲料添加剂应用推广,提高生猪健康养殖水平。稳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体系建设,实现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可追溯监管。
 
    (七)推进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以提高效益为核心,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理顺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引导建立大型企业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纽带、适度规模养殖场为主体的产业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养殖基地,发展订单生产,开展一体化经营。积极引导农民营销合作组织发展,鼓励运销大户、屠宰加工和流通企业领办营销合作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实施“互联网+生猪”发展战略,推进电商与实体结合、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屠宰企业与零售终端直接对接等新业态,积极推动生猪及其产品期货上市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扩大生猪及产品电子交易规模。鼓励龙头企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经纪人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八)强化生猪疫病防控
 
    加大生猪疫病防控力度,加强养殖场综合防疫管理,切实落实免疫、监测、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口蹄疫等重大猪病防控,统筹做好生猪流行性腹泻等常见病防控,重点防范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加强种猪场疫病净化,推动实施种源正向监测净化,努力控制和净化种猪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风险。严格动物防疫监管,强化种猪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跨省引进种猪检疫审批,落实种猪调出实验室检测和调入隔离观察制度,严防动物疫病传入传出。
 
    专栏5  重点工程与政策

良种工程项目。突出“育、保、测、繁”四大环节,以国家核心育种场、资源保护场、生产性能测定中心、遗传评估中心、种公猪站为重点,着力提升育种创新、种质资源保护、品种测定和制种能力,改善育种科研、生产设施、疫病防控、种业监管等基础设施条件。

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在生猪主产省选择200个生猪养殖大县,整县推进生猪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重点开展生猪规模养殖场清洁养殖工艺改进、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和区域性生猪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力争到2020年,试点县生猪废弃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种养基本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态良性循环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

良种补贴政策。在天津、河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使用优良种猪精液进行品种改良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按照每年使用4份精液进行补贴。

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中央财政对生猪调出量和存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生猪生产和流通发展。

标准化养殖项目。在生猪主产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包括节水设施、节料设备、清粪设施、漏缝地板等改造,实施自动化环境控制等。同时,选择部分省份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

生猪育种补助政策。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联合育种,对生产性能测定、遗传物质交流、遗传评估、大数据平台建设给予补贴。设立全基因组选择育种科技专项,支持构建全基因组选择育种参考群体,制定基因组育种综合选择指数,为企业开展全基因组选择育种搭建平台。

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持续开展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推动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降低养殖风险。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基于电子耳标等自动化信息采集技术的能繁母猪信息监测系统和规模养猪场直连直通直报系统。融合饲料、兽药、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全产业链信息,打造行政许可和产业监测相结合的监管监测一体化信息系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菜篮子”产品市长负责制,深入开展“菜篮子”工程延伸绩效考核,完善奖惩考核机制,强化地方职责,切实保障市场稳定有序供给。要抓紧制定区域生猪生产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资源、环境和消费等因素,优化调整生猪生产和屠宰布局,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政策支撑。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产销对接,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生猪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完善扶持政策
 
    健全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猪产业政策框架体系,优化标准化养殖、调出大县奖励和良种补贴等政策措施,加大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积极探索创新金融保险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推动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将生猪规模养殖用地纳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规划,满足用地需求。完善猪肉及相关产品进出口调控机制,鼓励猪肉及相关制品出口。
 
    (三)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依托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研力量,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攻关研究,提升生猪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生猪育种、饲料高效利用、健康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与可追溯等关键技术研究。充分发挥畜牧技术支撑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优势,加大高效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技术培训,培养科学养殖、质量管控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能型人才,为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四)强化监测预警和调控
 
    实施《缓解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加强生猪市场、屠宰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生产和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信息。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科学调整生产结构,稳定市场心理预期,规避市场风险。加强生猪产业信息化建设,建立以消费为导向的生猪全产业链监测体系,着力打造大数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互惠,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和产业效益。
 
    (五)严格质量安全监管
 
    健全饲料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滥用抗生素、私屠滥宰等行为。加强养殖投入品生产和日常使用管理,强化饲料和兽药监管,严格执行准入制度。落实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控制度,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升监督执法能力与水平。
 
    (六)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不断拓展生猪产业发展空间。继续加强与养猪业发达国家在品种选育、饲料研制、养殖管理、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鼓励企业引进优良种猪资源和先进技术,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利用国外资源,参与国际竞争,提升生猪产业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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