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号),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一)版面内容。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由原竖版调整为横版,正本、副本照面信息作相应调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样式参见附图。
(二)启用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登记系统将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供市场主体下载使用。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在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不强制要求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二、启用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修订并启用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
(一)修订情况。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原表格中的部分“填写项”修改为标准化表述的“勾选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涉及的文书、材料规范不再保留。
(二)启用时间。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申请人可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http://www.ngsh.gov.cn/Index.html)“宁夏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的“表格下载”栏自行下载,或到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窗口领取使用。2019年3月1日起,申请人仍使用旧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提交登记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2月21日
附:新版营业执照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