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毒产品监管水平,确保消毒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网上备案工作
各地要不断加大力度,督促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国产消毒产品责任单位为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进口消毒产品的责任单位为在华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消毒产品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的卫生安全评价工作,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备案。涉及商业秘密的产品信息不进行网上录入,应当向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纸质材料。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备案消毒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消毒产品市场中存在的夸大宣传、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重点难点问题和监管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备案形式审查、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产品抽检覆盖率,扎紧篱笆,堵塞漏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不良记录名单制度,推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措施,及时向社会公示不合格产品及企业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倒逼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行为。
三、强化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服务能力
消毒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培训和宣传力度,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及使用单位明确责任和要求,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自律性。各级从事消毒产品的监督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熟悉掌握专业技能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为企业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