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黔府办法〔2022〕2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卫生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国办法〔2023〕5号),已将“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和“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的实施机关,由省级卫生健康委调整为省级疾控局。
二、依据《贵州省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要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不再办理“消毒产品(卫生用品类)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实施,现根据国办法〔2023〕5号文件精神,调整由省疾控局作为实施机关。
三、请根据相关调整,依法、依规开展好相关工作。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