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我声明办理方式为:企业首次办理自我声明的,应递交附件1、附件2、附件3。企业声明产品的品种、规格等发生变化的,需重新递交附件2、附件3。
办事指南附件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
办事指南附件2: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和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
办事指南附件3: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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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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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2-26 | 生效日期 | 2019-02-2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指南 | 专业属性 | 计量相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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