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谋划和部署
“限塑”“禁塑”大不同
“根据初步统计,我省每年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量为11万-12万吨,其中省内产量约6.5万吨。‘禁塑’已成为全球保护环境的共识和共同举措。”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邓小刚介绍,我省出台“禁塑令”,是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的必要工作,也是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了解,2008年10月我省实施《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开启“限塑”工作。但由于消费习惯、生产成本等原因,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消耗量和使用量变化形势并不乐观。
“‘限塑’工作对大型商超有明显效果。据统计,近年来大型商超塑料袋的使用量约降低三分之二,但对于农贸市场作用不大。”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环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张静介绍说。
那么,“限塑”和“禁塑”工作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我省“禁塑令”制定的特点又是什么呢?
“开展‘限塑’工作,多采取付费制等手段来限制或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强调的是限制;此次出台‘禁塑令’强调的是禁止,首先是对列入相关名录范围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禁止。”邓小刚说,此次出台的“禁塑令”还有另一特点,即总结了国内和世界各国“限塑”的经验教训,并进行了系统性谋划和部署,其中涉及到政策体系出台、标准制定、替代产品供给、闭环执法、社会宣传等多方面内容。
先易后难
分行业分类别稳步推进
《方案》从建立协同推进的“禁塑”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等7大方面确定了21项具体“禁塑”工作任务,并确定4项保障措施,为我省现阶段至2025年期间的“禁塑”相关工作划出了“路线图”,并在多方面尝试进行突破和创新。
先易后难,分行业分类别稳步推进“禁塑”工作。首先是在全省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学校、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及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医院等行业和场所首先禁止提供、销售和使用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其次是制定名录,逐步推进,到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
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我省将在今年年底制定出台《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同时出台第一批《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标准和检测标准的体系,明确什么塑料制品是可以全降解的,什么是不可降解的。并出台相关产业鼓励政策,推动全生物降解产业发展。
对于强化市场监督执法的闭环管理问题,我省将从“严格生产准入”和“禁止岛外进入”两方面杜绝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利用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可追溯体系,推动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化和全闭环的管理。
此外,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我省将利用全省“禁塑”工作管理大数据平台,推动建立多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技术研发、企业信息、产品检测认证、标准规范、全流程追溯、监管执法、监督举报等信息在统一平台进行管理和调度。
多管齐下
消费端生产端齐发力
对于“禁塑令”的施行,百姓最关心的就是替代产品的使用成本性和便利性问题。
“目前全生物降解原料价格是塑料制品原料价格的2倍,怎么实现替代产品、特别是全生物降解产品能够在市场和价格上让老百姓乐于接受?我认为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扩大规模,提升市场总供应量,从而降低相应成本;第二个因素是在过渡期研究相应的鼓励或补贴政策。”邓小刚指出,总体而言,要通过经济杠杆的办法,既让替代产品使用成本降下来,也要促进更多人选择绿色低碳生活,多多“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
据介绍,为保障“禁塑”相关工作开展后群众生产、生活各方面的需求,《方案》明确提出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扶持生物降解行业中小型创新型企业;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示范基地,组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形成岛内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从而培育良好的产业和市场环境,充分市场供给,提供大家乐意接受的替代产品,保障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替代生产和“禁塑”工作顺利实施。
除了消费端以外,为倒逼生产端参与建立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回收利用体系,《方案》还明确提出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这将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回收废弃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对回收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回收利用效率。探索在饮料瓶等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领域探索推行押金回收制度,通过押金回退的方式,引导驱动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回收,着力解决回收体系“最后一公里”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