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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我市生猪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 (津牧畜〔201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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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1 14:40:11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60
核心提示:近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3〕16号)。为稳定天津市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场户的切身利益,保证市场的有效供给,根据《意见》精神并结合天津市生猪生产实际,现提出稳定天津市生猪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津牧畜〔2013)67号
发布日期 2013-05-21 生效日期 2013-05-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农业局,塘沽、汉沽、大港有关部门:
 
  近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3〕16号)。为稳定我市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场户的切身利益,保证市场的有效供给,根据《意见》精神并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实际,现提出稳定我市生猪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深入生产一线,指导种猪生产企业优化种猪群体结构,科学调整生产计划,提高种猪生产水平,加快淘汰高龄、低产母猪,适当压缩母猪群规模。帮助养殖场户采用节本增效饲养管理技术,千方百计减少养殖亏损。
 
  二、继续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养猪业的发展方向。各区县要以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建设为契机,通过我市畜牧业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的实施,对规模猪场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坚持科学引领,农牧结合,逐步实现生猪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和粪污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
 
  三、加强信息监测预警。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动态信息监测预警。推动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手段、全覆盖”的畜牧业监测预警体系。对生猪生产、供应、价格、成本、经营等情况做出预判。要继续做好主要畜产品价格周报和畜牧生产月报工作,建立多部门会商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发展。
 
  四、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近期,中央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将陆续下达实施。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提前谋划,早做准备,主动与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情况。项目下达后,要抓紧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并尽快将政策措施落实到场户,尽早发挥政策效应。
 
  五、切实抓好生猪疫病防控。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切实落实免疫、监测、检疫监管等各项关键措施。统筹做好流行性腹泻、传染性胃肠炎等生猪常见病的防控。加强养猪场综合防疫管理,健全防疫制度,强化环境消毒,制定并落实死亡猪只无害化处理制度,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把抓好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市场有效供给。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上下联动,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实现生猪生产的平稳发展。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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