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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11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生猪养殖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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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27 15:16:02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209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11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生猪养殖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议〔2020〕401号
发布日期 2020-10-27 生效日期 2020-10-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六、关于动物饲料中禁止添加抗生素
我部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工作。2017年,制定实施《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2018年,启动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明确提出从2020年开始,停止生产进口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2020年,修订发布《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引导养殖者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饲料禁抗、减抗已取得阶段性成效,2019年首次发布的《中国兽用抗菌药使用状况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畜禽、水产养殖中使用的抗菌药总量比上年下降29%,提前两年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零增长”目标。
   
杨明芳等10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生猪养殖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保生猪养殖各项支持政策的持续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发展,将猪肉纳入确保国内基本自给的重要农产品范畴。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各有关部门随后出台了包括基本建设、财政补贴、金融保险、养殖用地、环评承诺制等方面19项政策措施,各地进一步压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要求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初步构建。
 
    在生猪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方面,2003年实施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年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包括生猪养殖在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管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2018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项目选址、强化治理措施、做好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19年,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同时,中央财政也加大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2017年以来,累计安排资金248.7亿元,支持畜禽养殖场开展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其中生猪规模场6万多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稳定和延续包括生猪在内的畜禽养殖支持政策。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组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我部将积极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并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生态环境部将研究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各地以县域为单位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继续推动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落地,促进生猪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关于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调控作用
 
    为稳定生猪生产和促进猪肉市场平稳运行,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发布了《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的调控预案》,继续实行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制度,确定了中央和地方冻猪肉常规储备规模,完善了收储、轮库和投放机制,对增强生猪市场调控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从生猪产业发展长远来看,要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资源配置;同时也要坚持政策引导,补齐生猪产业发展的弱项和短板,提升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生猪生产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加大对生猪养殖的良种繁育、疫病防控、粪污处理利用和科技推广等支持力度,建立生猪产业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发展。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生猪存出栏和猪肉市场价格变化,适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降低市场风险。
 
    三、关于发挥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龙头企业是发展生猪生产的主力军,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带动中小农户发展生猪养殖,加快融入现代化生产体系。2019年,我部启动龙头企业带万户生猪产业扶贫项目,15家企业共计划投资427亿元,带动3.6万农户发展生猪养殖。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在恢复生猪产能、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机械化是畜牧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重要标志。2020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农机发〔2019〕6号),明确提出要推动畜牧机械装备科技创新,推进包括生猪在内的主要畜种规模化养殖全程机械化,巩固提高饲草料生产与加工、饲草料投喂、环境控制等环节机械化水平,加快解决疫病防控、畜产品采集加工、粪污收集处理与利用等薄弱环节机械装备应用难题。
 
    下一步,我部将推广龙头企业带万户生猪产业扶贫项目的做法,让更多的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发展生猪养殖,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让中小养殖场户分享生猪产业发展的红利。同时,加大对龙头企业研发推广生猪养殖新工艺、新设备的支持力度,提升产业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发展水平。
 
    四、关于培养生猪养殖技术人才
 
    我部高度重视包括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在内的农村人才培养工作。一是大力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十三五”以来,我部联合财政部大力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中央财政累计投入91.9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专业种养加能手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培养等4个行动,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全产业链条,培养更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专业人员,服务包括生猪养殖在内的产业发展需要。二是推动学历提升。2019年,我部联合教育部启动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完成高职扩招录取高素质农民3.5万人。三是抓好生猪养殖技术培训。发挥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行业协会、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和养殖龙头企业的技术优势,通过生猪养殖技术大讲堂、专家巡回讲座和入户指导等方式,推广清洗消毒、人工授精、精细化饲养等疫病防控和节本增效实用技术,提升生猪疫病防控和饲养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探索涉农人才培养新机制,推广养殖企业培训技术人才的典型做法,培养一大批生猪专业技术骨干,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同时,改革完善兽医职业资格制度,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允许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报考执业兽医、毕业时申领资格,增强生猪产业发展的兽医服务力量。
 
    五、关于生猪产业扶持政策落实落地
 
    2019年以来,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生猪生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我部牵头成立了多部门参与的政策落实协调机制,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定期会商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强化对地方工作的督查考核。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制定政策既要坚持顶层设计的原则性、方向性和指导性,也要考虑各地落实落地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您提出的楼房养猪等政策落实落地问题,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制定细化配套的政策措施,同时开展政策落实督促检查,加强政策制定落实的上下衔接、有效贯通。
 
    六、关于动物饲料中禁止添加抗生素
 
    我部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工作。2017年,制定实施《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2018年,启动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明确提出从2020年开始,停止生产进口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2020年,修订发布《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引导养殖者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饲料禁抗、减抗已取得阶段性成效,2019年首次发布的《中国兽用抗菌药使用状况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畜禽、水产养殖中使用的抗菌药总量比上年下降29%,提前两年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零增长”目标。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全面推进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养殖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落实养殖者的主体责任,科学、规范、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同时,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的要求,发布兽用抗菌药临床使用指南,督促养殖者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感谢对生猪产业发展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3203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22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生猪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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