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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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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0 09:39:31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99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的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公告,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1-30 生效日期 2019-01-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公告如下:
 
  自2019年2月1日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内自愿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可通过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专栏”( http://sjj.xjbt.gov.cn中信息公开栏目中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相关材料,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自我评价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邮箱: BTZLGL @126.com,联系电话:0991-2896739)。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收到邮件后5个工作日内在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中公开“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和“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企业即可在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中相应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兵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等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不实自我声明和违规使用“C”标志行为,积极构建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管理的社会共治机制,促进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持续提升计量管理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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