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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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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0 09:40:13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60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告,就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2-19 生效日期 2019-02-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号),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一)版面内容。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由原竖版调整为横版,正本、副本照面信息作相应调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样式参见附图。
 
  (二)启用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已领取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登记系统将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供市场主体下载使用。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在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不强制要求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二、启用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修订并启用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
 
  (一)修订情况。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原表格中的部分“填写项”修改为标准化表述的“勾选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涉及的文书、材料规范不再保留。
 
  (二)启用时间。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申请人可至“云南工商网上办事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的“资料下载”栏自行下载,或到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窗口领取使用。2019年3月1日起,申请人仍使用旧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提交登记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9日
 
附:新版营业执照样式 

 地区: 云南 
 标签: 登记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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