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5〕99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5〕9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19 16:29:4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40
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31号)相关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制订本规划。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15〕99号
发布日期 2015-08-03 生效日期 2015-08-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3日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事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加强我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3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动物疫病防治形势

  经过多年努力,我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消灭了牛瘟、牛肺疫,有效防控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区传统畜牧业的改造提升和现代畜牧业的开拓创新,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各级人民政府要更加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

  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自治区建立了区、地、县、乡四级兽医工作机构,形成了兽医行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三大兽医工作体系。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规,建立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防控责任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动物疫病防控的财政投入不断加大,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实施以来,我区分期分批实施了各级各类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1730个,初步完成了区、地、县、乡四级兽医工作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兽医服务网络,全区动物防疫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随着依法防疫、技术支撑、应急处置能力的不断提高和一批新型实用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保障我区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随着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高度关注“舌尖上的安全”,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养殖方式加快转变,养殖品种逐渐增多,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畜牧业产业化发展势头强劲,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活畜及其产品调运流通日益频繁、交易流通范围不断扩大,流通方式多元化发展;动物疫病种类增多,病原污染面广、变异几率加大,野生动物病原复杂,畜禽感染机会增多,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

  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包虫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有所抬头,给动物疫病防控带来了隐患,由此产生的相关公共卫生事件明显增多,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

  我区地域辽阔,陆地边境线长达5740多公里,与8个国家接壤,周边国家动物疫情复杂,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外来动物疫病给我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政策法规配套不完善、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人员不足、整体素质偏低、财政投入欠缺、“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现象依然存在,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薄弱、养殖及相关从业者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等因素严重制约我区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村级动物防疫员任务重、收入低、工作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等因素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我区整体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兵、地间联防联控工作,是深入推进我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措施之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策略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区畜牧业生产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区域分布、养殖模式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分畜种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区情,适度超前。立足我区实际,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科学防治。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自治区优先防治病种,明确各级责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总体策略。

  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着力破解制约我区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1.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基于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

  2.畜禽健康促进策略。健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疫病可追溯等监管制度,提高动物养殖环境健康水平。利用政策、资金等手段大力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积极推进合作社、协会发展,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采取封闭饲养、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等措施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3.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强化边境动物防疫安全理念,加强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重点动物疫病风险管理,继续做好边境免疫隔离带的免疫工作。健全边境动物疫情监测制度,保障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各项工作的开展。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

  三、防治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达到国家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非洲猪瘟等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防疫工作条件不断改善,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二)优先防治。

  根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要求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我区优先防治病种为以下16种:

  一类动物疫病(6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二类动物疫病(10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包虫病、狂犬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

  (三)区域防治。

  自治区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国营农(牧)场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纳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共同实现区域化管理。

  ——自治区肉牛肉羊产业带。对南疆铁路沿线、天山北坡、伊犁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塔额盆地等肉牛肉羊重点养殖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

  ——自治区家禽产业区。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家禽产业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

  ——自治区奶牛产业带。对天山北坡、伊犁河谷、塔额盆地、焉耆盆地、额尔齐斯河流域以及哈密地区等自治区奶牛产业带,要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的防治。

  ——自治区生猪产业区。对天山北坡、昌吉回族自治州东部、哈密地区、伊犁河谷、塔额盆地、焉耆盆地、库尔勒市至阿克苏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等生猪产业区,要加强口蹄疫、猪瘟、猪伪狂犬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等生猪疫病的防治。

  ——外来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迁徙区,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

  ——优先防治区。对自治区级种畜禽场和大型养殖企业采取优先防治、优先达标的策略。

  ——马传染性贫血重点防治区。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加大马传贫的防控力度。

  (四)重点任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治重点,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调研,科学制定辖区内主要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出台种畜禽场疫病净化指导意见。

  1.动物疫病调查。科学制定各项措施,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分工负责,对我区动物疫病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清主要动物疫病的分布和发病特点、流行规律,分病种制定我区主要动物疫病防治计划。

  2.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明确免疫责任主体,完善强制免疫政策和疫苗招标采购制度。开展严密的病原学监测与跟踪调查,为疫情监测预警、防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逐步推广先进的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场所的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远距离、大范围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和风险评估,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

   3.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加强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建立牲畜定期检测、分区免疫、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对输入输出活畜进行检疫的制度,严格落实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包虫病,落实驱虫、免疫等预防措施,改进动物饲养条件,加强屠宰管理和检疫。对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对城市犬实施全面免疫,扑杀病犬。

  4.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全区各地马鼻疽已通过自治区级验收,待2015年通过国家级验收后,实现全区消灭马鼻疽目标。马传染性贫血除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外其他地区均已通过自治区级验收。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重点区域马属动物开展持续全面监测,严格实施阳性动物扑杀措施,争取到2018年全区通过国家级验收,实现消灭马传染性贫血的目标,促进全区马产业健康发展。

  5.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生产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无疫企业认证制度,制定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生产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6.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和边境监管措施,加强防控外来动物疫病技术储备,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风险监测,加强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能力建设,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

  自治区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13种):一类动物疫病(9种):小反刍兽疫、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牛传染性胸膜肺疫、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H7亚型禽流感、猪水泡病、非洲马瘟。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四、能力建设

  (一)提高动物疫病诊断能力。建立完善动物疫病诊断服务体系,及时确诊各类动物疫病。对动物疫病实施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辖区动物疫病登记、统计汇总、定期上报制度,全面掌握全区动物疫病情况。着重加强基层兽医技术人员培训,科学配备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提高基层动物疫病临床诊断和实验室诊断能力。

  (二)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立以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加强动物疫情测报站管理,完善以动态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强化边境疫情监测和边境巡检。大力开展宠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充实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实施全区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增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

  (三)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应急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建立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逐步探索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机制。

  (四)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场)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养殖业者,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养殖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政府领导、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以养殖业者为责任主体,以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养殖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保障和质量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效果评价。

  (五)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落实屠宰场和活畜交易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跨省区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程序。推广动物疫病快速诊断检测技术,强化检疫手段,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提高检疫监管水平。

(六)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加大投入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全区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动物疫病数据库和动物疫情处置指挥信息平台,整合资源,强化部门间、地区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提高疫情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兽医公共卫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七)引导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开展标准化建设,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监管,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地方兽医协会,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行业协会合作机制。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有偿技术服务制度,本着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加强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分级投入制度。建立与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政策,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投入力度。对南疆地区实行差别化财政管理,加大自治区财政投入。按照国家强制免疫政策,保障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工作补助和病畜扑杀补助制度。

(二)机构队伍保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动物卫生执法监管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职能,按工作量科学设置基层机构人员编制。继续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动物防疫体系工作条件。健全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机制,加强各类兽医技术和兽医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完善兽医人员评价、考核、奖惩、招录等工作制度,建立择优录取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机制,调动广大兽医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政策、法制保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加快制订和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尤其要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流通领域动物卫生监督、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定。完善兽医管理的相关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制定、修改我区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鼓励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开展自主免疫,并制定相应补助政策。  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疆部队、武警部队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做到动物疫病总体防控目标一致,行动措施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四)技术保障。充分利用兽医研究机构、大中专院校、企业、兽医防疫机构等各类兽医实验室技术资源,开展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研究,增强兽医科研创新能力,将最新的兽医科研成果应用到动物防疫实际工作中,全面提高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水平,提升动物疫病诊断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加强基层兽医站建设,使其能够开展基本的监测、诊疗工作,提高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六、组织实施

(一)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制定的防治计划,要设定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效果评估。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奖励;对不按规划要求进行动物疫病防治,未按计划完成任务并造成影响的,要按责任制追究其责任。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组织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监督等工作,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检疫处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运输工作。驻疆部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