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8〕6号)精神,我省被确定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整省推进省份,要求畜牧大县与非畜牧大县同步治理,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为高质量按期完成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整市、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出明确要求,今年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又联合出台考核办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了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对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央有要求,国家有部署,省里有安排,群众有期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走在前列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力加以推进。
二、明确思路目标
全省要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探索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养殖场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培育和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持续。一要推进绿色兴牧。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改善土壤地力、推进农村能源革命的大背景下,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畜牧业,走高质量绿色发展道路。二要促进种养结合。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畜禽规模养殖布局,加强粪肥还田利用技术指导,推广种养结合典型模式,支持鼓励各类粪污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三要发挥市场作用。在统筹用好财政奖补、税收、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要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引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提高终端产品竞争力,建立可持续运行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
通过整省推进,到2019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省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基数。各地要全面开展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情况的调查,精准掌握当地畜牧业生产总体情况和产业布局、农用地规模和种植业情况、畜禽粪污产生量及利用现状、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现状等,系统分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存在问题,查找短板,谋划工作思路和资源化利用途径。
(二)科学编制方案。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市级总体工作方案,加强组织与指导,整市推进畜禽资源化利用。各非畜牧大县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立足整县推进、多元化利用工作思路,形成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线图,制定本区域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市级及非畜牧大县工作方案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送省农委2份。畜牧大县已按照农、财两部文件要求编制2018年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逐级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查备案,不需再编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三)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地要建立规模养殖场清单,因场施策开展治理。要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引导支持规模养殖场包括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的原则配套粪污消纳用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要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引导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通过探索多元化利用模式,解决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
(四)提升信息化监控能力。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与服务,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信息化监控能力。每个县(市、区)选择部分重点监管的规模养殖场,在关键部位安装高清摄像头,并与省“智慧畜牧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对粪污处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畜牧大县安装数量不少于6个规模养殖场,20万头猪当量及以上的县(市、区)安装数量不少于4个规模养殖场,20万头猪当量以下的县(市、区)安装数量不少于2个规模养殖场,并确保出栏超万头的猪场和存栏超千头的奶牛场全部安装,环保部门已安装在线监控的不再安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配合。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部门的紧密配合、协调推进。各地农业、财政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6号)要求,加强与发改、环保、国土、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入网通道,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合理安排畜牧业用地,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农业系统内部,畜牧、种植、农机、农村能源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既要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推广有效利用模式,又要充分利用有机肥生产和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农机具补贴等扶持政策,合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加大资金支持。中央财政支持我省22个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落实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2018年至2020年,省级统筹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资金,对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以猪当量为重要分配因素直接切块到相关市县。资金安排原则上根据省统计局上一年年报数据,每年每万头存栏猪当量(以生猪、蛋禽、肉禽、奶牛、肉羊存栏量折算猪当量)扶持上限为20万元。各地要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精神,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部省相关文件执行。各非畜牧大县要在对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将总体建设任务按照建设类型分别落实具体项目,自主确定各项目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补助方式等,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意见》(苏农计〔2015〕42号)进行项目化管理。非畜牧大县由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2)由设区市统一汇总后于年底前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各地要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资金,坚持全面推进,避免将具体项目安排在局部地区和少数主体。
(三)强化监督考核。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9号),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工作目标,省政府已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并且每年对各设区市畜离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考核。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注重宣传总结。各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培训,指导辖县(市、区)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各地要加强宣传报道,主动释放政策信号,积极营造全社会协同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要注意总结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结合农业农村部和省农委推介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按照不同畜种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主推模式,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产业体系。要通过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及时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畜牧大县要按季度(时间为每年4月、7月、10月和1月末前)报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进展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要加强工作总结,各设区市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总结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施瑾025-86263713,畜牧业处史波良025-86263914(邮箱:jssxmc@163.com),环能处马天抒025-86263228;省财政厅农业处王晨025-83633387。省农委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901室,邮编:210036。
附件:1.县(市、区)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参考格式)
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具体项目清单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