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4号公告要求,因我省属于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省份的周边省份,从9月13日开始养殖场(户)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 为加强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强化泔水饲喂生猪管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饲用泔水或餐余垃圾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64号公告关于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有关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纳入辖区防控非洲猪瘟工作方案中,严防疫情通过生猪饲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途径传入我省。
二、各地对辖区内泔水饲喂生猪情况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泔水和餐余垃圾饲喂生猪违规行为,对辖区养猪场(户)排查工作要全覆盖、无死角。同时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强对近郊区县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猪养殖场的监督管理。
三、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特别是郊区县和城乡结合部等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疫病防控意识,营造主动参与,自觉抵制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的良好氛围。
四、要积极协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泔水收集、运输、处理等全链条管理,严控泔水和餐余垃圾流入生猪养殖环节。对使用的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要依法严格监管。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