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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泔水饲喂生猪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农办牧医发〔2018〕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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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14 11:28:47  来源:山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591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4号公告要求,因山西省属于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省份的周边省份,从9月13日开始养殖场(户)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 为加强该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强化泔水饲喂生猪管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牧医发〔2018〕253号
发布日期 2018-09-18 生效日期 2018-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4号公告要求,因我省属于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省份的周边省份,从9月13日开始养殖场(户)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 为加强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强化泔水饲喂生猪管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饲用泔水或餐余垃圾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64号公告关于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有关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纳入辖区防控非洲猪瘟工作方案中,严防疫情通过生猪饲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途径传入我省。
 
  二、各地对辖区内泔水饲喂生猪情况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泔水和餐余垃圾饲喂生猪违规行为,对辖区养猪场(户)排查工作要全覆盖、无死角。同时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强对近郊区县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猪养殖场的监督管理。
 
  三、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特别是郊区县和城乡结合部等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疫病防控意识,营造主动参与,自觉抵制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的良好氛围。
 
  四、要积极协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泔水收集、运输、处理等全链条管理,严控泔水和餐余垃圾流入生猪养殖环节。对使用的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要依法严格监管。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农业 养殖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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