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20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20 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25 11:56:47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698
核心提示: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20 号
发布日期 2019-01-23 生效日期 2019-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地区: 中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657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