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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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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25 11:56:47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703
核心提示: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20 号
发布日期 2019-01-23 生效日期 2019-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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