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法规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2018年全国绿色食品续展情况通报及2019年续展工作要求的通知 (中绿审〔2019〕3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2018年全国绿色食品续展情况通报及2019年续展工作要求的通知 (中绿审〔2019〕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11 10:08:07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3375
核心提示:加强续展审查和管理是做好绿色食品续展工作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中心坚持对续展材料按比例抽查,对省级工作机构续展工作现场核查,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绿色食品续展情况书面通报工作机制,成为加强续展工作的有效管理手段。2018年,在各级工作机构的支持和配合下,绿色食品续展工作总体保持平稳,续展率稳步提升。
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中绿审〔2019〕3号
发布日期 2019-01-08 生效日期 2019-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2018年各省(区、市)绿色食品续展情况统计表
 
各地绿办(中心):
 
  加强续展审查和管理是做好绿色食品续展工作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中心坚持对续展材料按比例抽查,对省级工作机构续展工作现场核查,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绿色食品续展情况书面通报工作机制,成为加强续展工作的有效管理手段。2018年,在各级工作机构的支持和配合下,绿色食品续展工作总体保持平稳,续展率稳步提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年全国绿色食品续展情况
 
  (一)续展率情况。根据中心年度数据统计,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全国绿色食品应续展企业3506家,应续展产品7986个,已续展企业2293家,已续展产品5280个,企业续展率65.4%,比去年同期增加2.9%。产品续展率66.1%,比去年同期增加3.0%。(各省续展率情况详见附件)。
 
  (二)续展材料抽查情况。中心在对续展材料实施10%比例抽查的基础上,1-3月对各地续展材料还开展了100%普查,全年共审查续展企业788家。从审查情况看,续展材料普遍存在不完备、不规范,省级工作机构把关不严等问题,抽查材料审核一次性通过率不足50%,其中有9家续展企业因材料中出现违禁投入品和造假行为等问题,续展未予通过,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三)省级工作机构续展现场核查情况。2018年6-11月中心组织专家对海南、内蒙古、江西、山西、四川和安徽等6个省(区、市)续展工作开展现场核查。总体来看,各核查省份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但仍存在续展审查把关不到位、时效管理不严格、现场检查走形式等问题,中心已向有关省级机构通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2019年全国绿色食品续展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查、严肃问责,切实提升续展质量。各省级机构在续展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相应审查职责,切实提升续展质量。一是要明确各级续展审查工作人员和职责要求,切实组织好续展受理、现场检查、审查和报送等工作。二是组织集中续展审查的省级机构要制定相应审查工作规范,建立续展工作考核问责制。对在续展抽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使用违禁品等严重问题,中心将严肃处理。
 
  (二)提早计划、提前反馈,切实提高续展时效。各省级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续展时效管理,配合中心做好续展工作。一要在年初对所辖区域内绿色食品续展企业情况全面摸底,提早做好计划;二要对中心通报的应续展企业申请延期续展的情况,提前书面反馈,否则中心不予备案;三要将到期未续展企业原因及时反馈中心,及时总结改进。2019年各省(区、市)工作机构辖区内绿色食品1-3月应续展情况,可登陆网址:https://pan.baidu.com/s/1et_tx80flCTYElfFA0ZHcg(提取码:k0po)自行下载查询。
 
  附件: 2018年各省(区、市)绿色食品续展情况统计表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9年1月8日
 
  附件
 
  2018年各省(区、市)绿色食品续展情况统计表

 

省份

应续

已续

续展率

企业续展

率排名

企业数

产品数

企业数

产品数

企业数率

产品数率

北  京

13

69

13

43

100.0%

62.3%

1

天  津

14

26

9

21

64.3%

80.8%

21

河  北

93

267

61

213

65.6%

79.8%

20

山  西

20

36

15

28

75.0%

77.8%

7

内蒙古

65

170

45

128

69.2%

75.3%

12

辽  宁

169

316

116

219

68.6%

69.3%

14

大  连

31

59

19

36

61.3%

61.0%

26

吉  林

86

195

67

139

77.9%

71.3%

6

黑龙江

272

724

197

566

72.4%

78.2%

10

黑农垦

43

121

36

104

83.7%

86.0%

2

上  海

66

93

40

60

60.6%

64.5%

27

江  苏

263

569

191

397

72.6%

69.8%

9

浙  江

238

350

160

225

67.2%

64.3%

17

宁  波

22

42

14

19

63.6%

45.2%

24

安  徽

195

587

154

419

79.0%

71.4%

3

福  建

121

209

67

127

55.4%

60.8%

29

江  西

72

173

49

117

68.1%

67.6%

15

山  东

447

1079

239

560

53.5%

51.9%

31

青  岛

14

18

11

12

78.6%

66.7%

5

河  南

109

272

55

133

50.5%

48.9%

32

湖  北

203

507

148

347

72.9%

68.4%

8

湖  南

139

392

87

261

62.6%

66.6%

25

广  东

122

221

69

116

56.6%

52.5%

28

广  西

40

69

28

38

70.0%

55.1%

11

海  南

10

19

4

4

40.0%

21.1%

34

重  庆

60

157

40

113

66.7%

72.0%

18

四  川

179

423

114

296

63.7%

70.0%

23

贵  州

14

21

7

14

50.0%

66.7%

33

云  南

97

218

67

177

69.1%

81.2%

13

西  藏

3

3

2

2

66.7%

66.7%

18

陕  西

36

69

23

45

63.9%

65.2%

22

甘  肃

128

253

87

156

68.0%

61.7%

16

青  海

13

35

7

24

53.8%

68.6%

30

宁  夏

33

66

26

63

78.8%

95.5%

4

新  疆

54

121

19

46

35.2%

38.0%

35

新疆兵团

22

37

7

12

31.8%

32.4%

36

合 计

3506

7986

2293

5280

65.4%

66.1%

 


  注:“应续”指证书有效期截至当月应报送中心的续展材料;
 
  “已续”指已经中心登记备案的续展材料。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其他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88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