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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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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10 09:28:3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3812
核心提示:近段时间,一些违法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保健”产品过程中,捏造事实、以次充好,通过各种违法手段诱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网信办决定,自2019年1月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1-09 生效日期 2019-0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近段时间,一些违法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保健”产品过程中,捏造事实、以次充好,通过各种违法手段诱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网信办决定,自2019年1月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小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重点行业及领域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直销和传销,以及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自觉纠正存在的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加强社会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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