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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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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8 10:50:44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06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精神,推动我省奶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乳品质量安全,提升奶业综合竞争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省奶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乳品质量安全,提升奶业综合竞争力,日前,四川出台《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力争2020年,全省奶牛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超过65%,乳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
 
  根据《意见》,四川将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重点在眉山市、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安宁河流域等区域建设乳品加工基地,规范发展奶源基地,鼓励安宁河流域和川西高原的河谷地带发展奶牛养殖,支持藏区发展牦牛奶生产。创建一批环境友好、种养匹配、技术规范、效益良好的标准化奶牛养殖场。
 
  同时,完善乳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做强做优乳品企业,支持乳品加工企业积极参与奶源基地建设,鼓励自建、收购养殖场,提高自有奶源比例,促进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探索建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乳品企业、奶农和行业协会广泛参与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乳品企业与奶农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形成相对稳固的购销关系,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生鲜乳购销秩序。
 
  在乳制品消费市场,推介产品质量好、美誉度高的品牌,扩大消费市场。支持“学生饮用奶”推广,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持续开展与推广“学生饮用奶推广计划”,增加学生饮用奶种类,保障质量安全、优化配送服务,扩大覆盖范围。
 
  乳制品安全事关百姓身体健康,《意见》强调,将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养殖、加工、流通等全过程乳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引导奶牛散养户将生鲜乳交售到合法的生鲜乳收购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生鲜乳对外销售。
 
  此外,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生鲜乳行为及各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乳品企业实施精准化、全时段管理,依法取缔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
 地区: 四川
 标签: 品质 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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