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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市监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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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2-17 09:32:33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899
核心提示: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充分发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以下称“专家”)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规范专家的遴选、管理和服务,保障专家有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结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深圳市食用农产品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市监规〔2023〕3号
发布日期 2018-11-22 生效日期 2023-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8-08-31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续期公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续期的通知 (深市监规〔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充分发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深圳市食用农产品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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