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充分发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深圳市食用农产品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深圳市食用农产品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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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深市监规〔202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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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11-22 | 生效日期 | 2023-09-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8-08-31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续期公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续期的通知 (深市监规〔20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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