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号)

关于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1-29 15:38:17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3470
核心提示:经评估,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的公告,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号
发布日期 2018-11-28 生效日期 2018-1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8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