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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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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1-21 10:29:08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704
核心提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是重点,农产品加工是关键。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江西省实际,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2018〕35号
发布日期 2018-11-15 生效日期 2018-11-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是重点,农产品加工是关键。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更高层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为重点,以标准化生产、精细化加工、集群化发展为方向,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培育农业新业态新产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省农业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农产品加工业链条更加完整,农业产业化集群效应更加明显,新产业新业态更加丰富,产业融合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利益联结稳定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新格局。
 
    1.产业规模更大。加快发展一批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品牌影响力强、示范带动广的大型企业集团,在优势区域全力培育一批具有爆发力的产业集群。到2022年,实现“千企万亿”目标,即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总产值达到10000亿元以上。
 
    2.加工水平更高。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初加工向精细化、高品质化发展,抢占加工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到2022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6∶1。
 
    3.产品质量更优。以打造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为契机,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大幅提升。到2022年,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2000万亩以上。
 
    4.产品品牌更响。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打造出一批特色鲜明、信誉良好、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到2022年,培育20个以上叫得响、影响力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二、重点任务
 
    针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需要,着力实施“七大行动”。
 
    (一)重大项目引进行动。实施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省市县联动,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投资我省农产品加工业,新上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集聚度高、牵引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大项目,形成一批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引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国内乃至世界知名企业开展资源、资本、技术、人才合作。到2022年,培育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特色经济作物加工、畜牧业加工、水产品加工类产业集群1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二)龙头企业培育行动。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培育壮大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与优势主导产业关系密切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对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支持骨干企业抱团发展,扩大规模,组建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模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到2022年,培育7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其中100亿企业8家、10亿企业60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20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等)
 
    (三)企业转型升级行动。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经营、管理模式创新。实施农业企业家培育计划,加快培养新一代知识型、专业型、创新型、市场意识强的农业企业家。整合各种农村人才培训资源,培育一批企业经营管理、科技领军人才等。围绕增加效益、创新产品、提升质量、节能环保等要求,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走投资省、周期短、见效快的技术改造升级路子,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推动企业积极融入市场竞争,强化市场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以企业科技创新为核心,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相结合,推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到2022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四)原料基地建设行动。引导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牵引,以种养多元、质量调优、做出特色为方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流转土地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的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大力推广一批农业绿色增效和养殖业绿色循环模式,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加工原料的精准供给水平。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开展育种和种业应用技术研究,推动繁育一体化。到2022年,力争建成优质专用粮食基地1000万亩、优质果蔬基地1000万亩、绿色中药材基地200万亩、优质茶叶基地200万亩、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80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
 
    (五)科技创新引领行动。实施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加大科研投入,柔性引进一批院士和全国知名专家,加强省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科研攻关,提高农产品加工技术原始创新能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和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实践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高级研修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采用先进生产装备和技术,加强装备、原料、工艺的集成和优化,提高企业引进吸收再创新能力。到2022年,农产品加工领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六)流通体系建设提升行动。改造提升现有批发市场,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支持建设冷链物流中心,加快构建以南昌为中心、拥有多个区域冷链物流中心的全省冷链物流发展新格局。健全冷链物流标准体系,积极发展冷链多式联运,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与产地进行对接,建设中转冷藏保鲜设施和果蔬配送中心。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动特色农产品信息服务和网上交易,鼓励和引导大型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智慧农业平台;利用省级信息进村入户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知名电商平台,推动我省名特优农产品线上交易。到2022年,全省冷库容量达到180万吨以上,农产品网上交易额达到6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供销社等)
 
    (七)质量品牌创建行动。持之以恒实施“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具有世界知名度的特色品牌,培育一批产品叫得响、质量信得过、美誉度高、消费者认可的知名品牌,挖掘一批具有悠久历史和传统工艺的“老字号”品牌,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新品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品牌资源,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多种形势的农产品品牌宣传、展示和推介活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提升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等体系认证,实现全程质量管理和控制,提升农产品加工质量。到2022年,叫得响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2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达到150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列入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的重要内容,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合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农产品加工业目标任务纳入对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统计局等)
 
    (二)加大财政支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每年从现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渠道中整合2亿元,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支持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产品研发、品牌培育、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向农产品加工业,对符合条件农产品加工企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业产业子基金、“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等平台给予扶持。市、县(区)要建立政府优先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各级、各部门安排的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的资金,要重点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三)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展厂房、设施设备、林权抵押和动产、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及在新三板、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提升融资规模。鼓励国有企业集团搭建投融资平台,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
 
    (四)落实减税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凭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进一步扩大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降低我省农产品优势特色产业增值税税负。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新购进的器具、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
 
    (五)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定一定比例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凡属省确定统筹推进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所需建设用地。允许村庄整治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电力部门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供配电设施建设,及时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电力设施、增容扩容等问题。要优先保障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需求,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业生产用电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农业农村厅等)
 
    (六)强化公共服务。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将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统一管理和统计。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配套服务,加快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物流产业和服务外包产业,促进资金流、物资流、信息流的聚集,带动仓储、运输、服务等三产的发展。搭建农产品加工对接服务平台,加强行业监测、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行业和企业发展。依托农业高等教育、农民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农业科研推广项目、人才培训工程,加强农产品加工业人才培养。加大农产品加工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建立完善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加大对企业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开展经常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整治和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018年11月15日
 地区: 江西 
 标签: 农业 农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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