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商务流通字〔2018〕25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商务流通字〔2018〕2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0-24 09:18:59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58
核心提示:便利店(便民店)是重要的民生服务业态,促进便利店(便民店)发展是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必然要求。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便利店(便民店)发展,进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商务流通字〔2018〕25号
发布日期 2018-10-10 生效日期 2018-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8年10月10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
 
    便利店(便民店)是重要的民生服务业态,促进便利店(便民店)发展是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必然要求。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便利店(便民店)发展,进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展发展空间,优化网点布局
 
    1.进一步明确配置标准。
 
    落实《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细化便利店配置标准,居住项目规划按10-20平方米/千人预留便利店业态空间。实施《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确保便利店等配套商业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进一步固化用途功能。完善街区商业生态配置指标,每社区建设不少于1个便利店,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
 
    2.采取共治自治方式统筹利用闲置空间资源。
 
    支持属地政府、居委会和产权单位采用共治自治的方式,利用疏解整治腾退出的空间资源,引进连锁品牌便利店经营,提升便民服务功能。支持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在可利用的原锅炉房、煤场、煤气站、奶站等空间资源,设置便利店等便民服务设施。加快落实《关于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支持产权单位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便利店等便民服务网点。
 
    3.开放公共服务单位空间资源。
 
    对尚未达到便利店配置标准的街区,协调教育、体育、卫生、园林、交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开放所属公共服务单位的空间资源,在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公园、地铁、科技园区等单位引入品牌连锁便利店,优化便民服务网点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场所的便民服务水平。
 
    4.加强仓储物流空间设施保障。
 
    编制实施全市物流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将便利店仓储物流设施空间需求纳入“物流基地+物流中心(园区)+末端配送网点”三级物流体系统筹考虑。支持连锁便利店企业采用专业化第三方物流服务,实施共同配送、统一配送,建设集约、高效、智慧的物流配送体系。在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中,将新建和扩建为连锁便利店等企业提供主食、副食、调料等配送的中央厨房和食品制造排除在食品制造业管理措施之外。
 
    二、加大资金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5.加大门店和支撑体系建设支持力度。
 
    统筹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支持便利店等商业便民服务设施建设。连锁便利店企业新建门店、新建或改建配送中心等项目,纳入市政府重点推动的民生工程,对其装修和硬件设备购置费用,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可按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不超过500万元金额给予支持。对连锁便利店企业投资建设便利店类项目,符合商业便民服务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相关政策要求的,经过评审可给予核定总投资的30%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充分利用北京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金,加大对便利店品牌企业的投资,带动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连锁便利店建设项目。
 
    6.加大物业租金支持。
 
    市区两级政府协同,对搭载早餐和蔬菜零售、针头线脑等基本便民服务功能的连锁便利店新建门店租金投入,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市级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对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建设中的新建便利店项目,依据租金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区域最高租金限价标准,按政策给予新开门店租金补助。
 
    7.支持连锁便利店进农村。
 
    加快农村流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品牌连锁企业在各区农村区域建设乡(镇)、村两级连锁便民服务体系。按照每乡(镇)不少于一家200平方米左右的连锁便利店,每村不少于一家100平方米左右连锁便利店的建设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新建乡(镇)、村级连锁便利店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品牌连锁企业通过特许加盟方式改造提升现有农村便民店,提高商品和服务规范化水平,提升农村消费环境。
 
    8.支持便利店创新发展示范项目。
 
    统筹利用商业流通发展资金,支持便利店企业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和升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供应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发展绿色物流,支持便利店企业更新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将便利店企业纳入节能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适当加大对连锁便利店企业门店节能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更新使用节能设备设施,推动绿色环保流通体系建设。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简化注册流程
 
    9.持续简化登记注册流程。
 
    完善生活性服务业“一区一照”登记注册办法,加强证照分离、先照后证改革后证照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简化登记注册审批流程,采取“一区一照”模式的连锁便利店,可以一次申请多个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10.逐步改进准入登记。
 
    使用社区内可利用的原锅炉房、煤场、煤气店、奶站等空间资源设置便利店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提出,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属地街乡政府出具同意意见,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利用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公园、地铁、科技园区等公共服务单位内的开放空间资源设置便利店,因各种历史原因无法提供房产证的,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属地街乡政府出具同意意见,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属于市属国有企业的房屋,市属国有企业出具房屋权属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确认意见。
 
    11.支持增加搭载服务项目。
 
    简化经营范围增项手续,支持便利店搭载简餐销售、代收洗衣、代扣代缴、代收代发等综合便民服务项目。对于从事预包装食品简单加热项目的便利店、社区超市,可在经营范围中标注为“销售食品”。对实施“一区一照”登记的连锁便利店企业统一搭载便民服务项目,可由总店统一办理经营范围增项,各分店不再单独办理增项。
 
    四、改革经营许可,创新监管模式
 
    12.缩短食品经营许可审核时长。
 
    开通食品经营业许可快速通道,对连锁便利店企业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等经营项目,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现场制售类经营项目的,进一步压缩现场审查时间,将便利店企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审核时长压缩至从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
 
    13.改进食品药品经营限制。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便利店等食品流通企业申请食品制售项目时设置食品处理区的面积要求,按最小不少于6平方米的标准执行。支持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扩大简餐类经营品种。改进机制饮品制售项目许可限制,对连锁便利店企业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为原料,由密闭式自动化设备完成制作、销售等后续工序的咖啡、豆浆等饮品项目,按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项目进行许可,无需标注为自制饮品项目。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14.支持搭载出版物、音像制品经营。
 
    推进便利店搭载零售图书、音像制品及报刊等业务,支持便利店企业自营或与有出版物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丰富便利店服务功能。
 
    15.支持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新模式。
 
    制定和落实《关于利用厢式智能便利设施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区在便民服务设施空间条件不足的社区内,设置符合规范的厢式智能便利设施(厢式便利店、智能货柜),搭载蔬菜零售、早餐等服务功能,补齐便民设施短板,满足居民便利消费的需求。进一步明确许可审查标准,允许便利店内设置就餐区域。
 
    16.提供便利店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服务。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提供便利店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服务,对便利店建设项目针对是否符合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检查,并出具检查意见;对300平方米(含)以下的便利店,不再进行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五、规范执法检查,提高服务水平
 
    17.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培训。
 
    加强对基层负责许可、监管和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水平,确保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中标准一致、程序一致、时限一致。进一步转变执政理念,强化服务,变“堵”为“疏”,主动创新日常监管方式,提高服务企业的意识和能力。便利店等流通企业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如已向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索证索票,并能如实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进货来源的,应根据不同环节的问题性质区分责任,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六、促进规范提升,培育品牌优势
 
    18.规范牌匾标识。
 
    制定连锁便利店牌匾标识设置导则,进一步明确便利店业态标识牌匾的设置位置、体量、形式、色彩和照明等要素,指导企业规范设置牌匾标识,突出企业经营特色,增强品牌知名度,提高消费者对品牌连锁企业的认可度。
 
    19.培育和扩大品牌优势。
 
    将连锁便利店门店纳入创建范围,引导连锁便利店企业参与北京市优质服务商店评选,支持连锁便利店门店申请成为离境退税定点商店。大力推进电子发票在连锁便利店企业的应用。组织便利店企业参加商务领域各类促消费活动,利用促消费宣传平台,加大对连锁便利店经营品类、经营特色、规范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提升品牌便利店服务形象。
 
    七、工作要求
 
    全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好上述十九条措施,推进便利店网点建设布局。商务部门牵头,加强对全市连锁便利店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具体举措,转变工作作风,主动破除瓶颈、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各区人民政府发挥属地作用,根据形势需要和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加强对便利店的规划、建设、监管等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服务,形成工作合力,为促进便利店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地区: 北京 
 标签: 品质 服务业 流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