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在所属国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或婴幼儿配方乳粉、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参展企业。
二、适用产品
1.在展内销售的、纳入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范围的、尚未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进口保健食品;
2.在展内销售的、尚未取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
三、临时许可程序
(一)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临时注册
参展企业填写进口保健食品临时注册申请书(附件1)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临时注册申请书(附件2),并附其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在会展前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临时注册申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材料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市食药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审批(免于境外现场核查),并作出是否准予临时注册的决定,准予临时注册的,颁发临时注册证书。
2.申请进口保健食品临时备案
参展企业填写进口保健食品临时备案登记表(附件3),并附其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在会展前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临时备案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提交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临时备案,颁发临时备案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临时许可批件使用时间仅限于会展期间,有效期至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结束,使用范围仅限于展区内。
2.获得临时许可批件的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其包装上可免于标注临时注册号(或备案号)。
3.受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黄陂北路55号一楼,电话:021-23111111转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1.进口保健食品临时注册申请书
2.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临时注册申请书
3.进口保健食品临时备案登记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