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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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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7-23 09:03:4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1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强化食品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衔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持食品生产持续合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食一〔2018〕17号)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18年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为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8〕85号
发布日期 2018-07-19 生效日期 2018-07-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强化食品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衔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持食品生产持续合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食一〔2018〕17号)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18年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监督检查范围及分工
 
    1.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情况,摸清获证企业底数(详见附件1),确定20%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其中,检查新获证(获证1个月以上,非延续和变更)企业不少于当年新获证企业总数的15%;并对本部门许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详见附件3);
 
    2.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对本年度许可档案进行自查;
 
    3.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对本年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总数的20%开展监督检查,其中,检查新获证(获证1个月以上,非延续和变更)企业不少于当年新获证企业总数的15%;
 
    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随机抽取2个地州市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许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对获证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生产场所环境、卫生、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持续符合许可要求情况(详见附件 2);
 
    2.对许可部门:重点检查许可证书管理、许可时限、产品归类、“一企多证”情况、许可档案管理、许可数据报送、“SC”换证完成率、许可与日常监督检查的衔接等情况(详见附件3 )。
 
    (三)加强整改工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复查。一是对企业生产场所卫生状况差、设备设施维护不及时、人流物流交叉污染、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差、相关记录不全等常见问题加强整改。二是对重大设施设备、功能车间布局、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过期未延续仍然继续生产等重点问题处置加强整改和复查,该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不按要求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三是对许可部门出现的食品类别归类混乱,以“其他”类别归类代替已有类别,许可审查人员现场审查标准尺度把握不当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和复查,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
 
    二、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至8月31日,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开展监督检查和自查工作。
 
    (二)9月1日至9月30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机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监督检查范围和数量要求,制定工作安排,确保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统筹结合。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是要将本次许可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相结合,统筹考虑,既要坚持生产条件,又要检查生产过程;二是要将双随机与全覆盖相结合,既要随机抽取企业、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又要将此次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衔接,确保全年检查对辖区企业全覆盖;三是要将许可监督检查与许可证过渡期安排相结合,督促企业及时变更使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编号,及时更换新包装,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所持证书更换为“SC”编号证书,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证书。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注意收集报送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并填报《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据统计表》(附件1)、《获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2)、《许可部门许可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自查)统计表》(附件3)、《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4),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查、深化许可改革、强化许可与监管衔接的意见建议,形成监督检查总结,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总结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 系 人:栗娥云韵
 
    联系电话:0991—2627215 2631252(传真)
 
    电子邮箱:xjspjgc@sohu.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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