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台湾食品安全卫生主要监管机构概况
涉及到“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
涉及到“食品输入及查验登记”的法律法规
(3)涉及到“食品”的法律法规
涉及到“食品标示”的法律法规
涉及到“食品”的法律法规
(3)涉及到食品标示的法律法规
到2015年为止,台湾涉及到食品营养标示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主要有《商品标示法》、《得免营养标示之包装食品规定》和《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等横向法规,以及《全谷产品宣称及标示原则》、《市售包装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散装食品标示相关规定》、《应标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品项》、《包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散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市售包装冷冻食品标示规定》、《鲜乳保久乳调味乳乳饮品及乳粉品名及标示规定》、《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标示之应遵行事项》、《食品营养标示份量参考值指引表》、《宣称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装饮料标示规定》、《包装维生素矿物质类之锭状胶囊状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和《即食鲜食食品标示作业指引》等纵向法规。以下主要就食品标示横向法规进行分析。
《商品标示法》是台湾标准检验局为促进商品正确标示,维护生产者信誉,保障消费者利益,建立良好商业规范而制定的。
台湾商品标示应遵循该法规定,所有商品均不得无标示或不依规定标示,特别是必须标示商品原地。本法未规定或其它法律有较严规定的,以最严格的法律规定为准。该法规共21个条款,对商品标示的相关定义、具体内容、违法处罚规定及实施日期等作了详细规定;自1972年颁布以来,历经4次修订,其最新修正案公布于2001年1月26日,自公布后一年实施。
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于2014年4月15日发布公告《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自2015年7月1日施行(以产品产制日期为准)。这条规定提供给消费者更明确的营养标示信息,有助于选择更健康、均衡的饮食。除维生素矿物质类的锭状、胶囊状食品外,其他包装食品都要按本规定进行标示。相较于已废止的旧版营养标示规范,本规定主要对糖含量标示、营养标示格式(营养标示的格式由5种缩成2种)、热量及各项营养素的每日参考值、进行了重点修订。
2014年6月10日,台湾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1291号公告,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3条规定订定《得免营养标示之包装食品规定》,并自发布之日生效。该规定全文共三点,就豁免营养标示的包装食品种类做了详细规定;如果要提供此类食品的营养标示,则应按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