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原创|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概述

原创|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概述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2 02:13:54  作者:食品伙伴网标法中心  浏览次数:5682
核心提示:食品相关产品这个词最初来源何处呢?也许有人并不知道。经食品伙伴网标法中心查询得知,食品相关产品一词在2009年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提出,并一直沿用至今。《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伙伴网法规频道专门做了相关的法规信息汇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器具等食品相关产品法规规定等信息汇总。
    食品相关产品这个词最初来源何处呢?也许有人并不知道。经食品伙伴网标法中心查询得知,食品相关产品一词在2009年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提出,并一直沿用至今。《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伙伴网法规频道专门做了相关的法规信息汇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器具等食品相关产品法规规定等信息汇总。
 
    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主要由质检总局负责,且食品相关产品作为工业产品的一类,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监管范围。质检总局也出台了一些通则细则规定,如《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
 
    除了质检总局,各地质监部门也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如《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办法》等,也有些省市出台工业产品相关规定,没有单独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规定,如《陕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
 
    另外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针对食品相关产品也有一些专门规定,主要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
 
    2012年11月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81号公告),明确指出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此后需要办理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只需要查询当地质监局网站办理即可,不了解具体如何办理的通常可以查询一下网站上的办事指南。
 
    由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5年,且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下放是在2012年11月公告的,因此目前仍有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一旦到期总局会及时发布注销公告,质检总局前几天刚发布了一个这样的公告:《质检总局关于注销北京星光永辉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6年第1号),接下来陆陆续续应该还会再发布一些。
 
    上面说的都是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事实上在获得许可证之前,先要有标准,如果需要制定备案企标,大部分地方是在质监局,但是食品伙伴网注意到上海市比较特殊,《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中明确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最后简单介绍一下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监督,国内产品主要由各地质监部门自行抽检公布结果,进口产品则由质检总局公布检验结果,抽检可能针对具体的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检验,也可能是涵盖食品相关产品的工业产品监督检验。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7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7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