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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食品添加剂主要通过《食品药品条例》和市场营销许可 (MAs) 制度来进行规范。其次,还有卫生部发布的政策、指南文件等来进行补充。
一、《食品药品条例》
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最新修订于2015年6月13日,该条例第16部分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审批和使用规范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中将食品添加剂定义为:“在食品整个生产储藏等阶段添加的任何化学物质,以发挥其特殊工艺作用,不构成食品的一部分,且不影响食品本身的特性。”
条例第16部分按照功能作用将食品添加剂分为15类,分别以列表的形式规定了允许使用添加剂的种类、适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这15类添加剂主要涉及食品酶制剂、着色剂、乳化剂、防结块剂、固化剂、上光剂、甜味剂、酸度调节剂、防腐剂、螯合剂、淀粉改良剂、水分调节剂和萃取剂等。
对于条例和食品添加剂营销许可中没有涉及到的食品添加剂,虽然没有禁止允许使用的范围,但是没有申明的范围就是默认的禁用领域,须按照《食品药品条例》B.16.002部分向卫生部提交申请,卫生部审核通过并发布通知后方可使用。申请材料须包括以下主要资料:
1. 描述该食品添加剂,包括化学名称、商品名称、生产工艺、理化特性、成分规格,如不能提供需详细解释说明;
2. 食品添加剂申请使用目的、使用量,并附加使用说明、指导和建议;
3. 必要时提供终产品中添加剂以及其他任何由于使用该添加剂而进入食品中物质的检验方法;
4. 该添加剂预期的工艺作用资料;
5. 证实食品添加剂在建议使用条件下使用安全的详细测试报告;
6. 按照良好操作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后终产品中残留情况的资料;
7. 终产品中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限量;
8. 食品添加剂标签样稿;
9. 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样品、活性成分样品以及含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样品。
二、市场营销许可 (MAs)
2012年,加拿大卫生部实行了15项新的食品添加剂营销许可 (MAs),并纳入了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列表,这15项新的食品添加剂列表替代了《食品药品条例》第16部分的表格名单,此列表由加拿大卫生部不定期进行更新,目前此列表中已包括600多种食品添加剂。
经食品伙伴网标法中心查询解读,这15个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列表分别是:
1. 允许的防结块剂列表( List of Permitted Anticaking Agents)
2. 允许的漂白剂、熟化剂和面团改良剂列表( List of Permitted Bleaching, Maturing or Dough Conditioning Agents)
3. 允许的着色剂列表(List of Permitted Colouring Agents)
4. 允许的乳化剂,胶凝剂,稳定剂和增稠剂列表(List of Permitted Emulsifying, Gelling, Stabilizing or Thickening Agents)
5. 允许的食品酶列表(List of Permitted Food Enzymes)
6. 允许的固化剂列表( List of Permitted Firming Agents)
7. 允许的上光剂或抛光剂列表(List of Permitted Glazing or Polishing Agents)
8. 允许的杂项食品添加剂列表(List of Permitted Food Additives with Other Generally Accepted Uses)
9. 允许的甜味剂列表(List of Permitted Sweeteners)
10. 允许的酸度调节剂,酸反应材料和水分调节剂列表(List of Permitted pH Adjusting Agents, Acid-Reacting Materials and Water Correcting Agents)
11. 允许的防腐剂列表(List of Permitted Preservatives)
12. 允许的分离剂列表(List of Permitted Sequestering Agents)
13. 允许的淀粉改良剂列表(List of Permitted Starch-Modifying Agents)
14. 允许的发酵食品列表(List of Permitted Yeast Foods)
15. 允许的载剂或萃取剂列表(List of Permitted Carrier or Extraction Solvents)
市场营销许可 (MAs)是加拿大卫生部实施某些特定食品决议的良好工具,有助于加拿大卫生部更高效地对食品添加剂安全进行监管,提升对新兴科技、食品创新和健康安全风险的回应力度,任何食品企业均可申请对食品条例或现行营销许可的修改。市场营销许可不能对现行食品法律法规进行禁止,而是可以豁免在《食品药品法》和《食品药品条例》中的特定禁令。
三、政策和指南文件
以下由食品伙伴网标法中心汇总:
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的《理解和使用允许的食品添加剂清单过渡指南》明确指出,食品添加剂列表更新后立即自动生效,列表内容不再对其生效日期进行强调。
此外,加拿大还发布了政策文件《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区别政策》,阐述了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区别。首先,食品添加剂不包含加工助剂,在某些食品生产过程中加入的物质,在特定情况下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的形式起作用时,这一类物质应当属于食品加工助剂,而不是食品添加剂。其次,该文件对食品加工助剂的定义指出,加工助剂在食品生产或加工中产生的效应不会影响食品内在的品质,并且该物质及其副产品在终产品中无残留,或者该残留可忽略;但上述定义在加拿大的食品法规中并未出现,大部分的食品加工助剂也未在《食品药品条例》中进行规定。另外,与食品添加剂不同的是,新的食品加工助剂不需要卫生部的法律审批,但最终应符合食品药品法案中第一部分第4节的规定。
最后,加拿大卫生部还制定了指南文件《带入的添加剂申请指南》,该指南对带入的可接受的食品添加剂进行阐述,方便对带入的食品添加剂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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