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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食品中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测定方法认定的批复(桂食药监科评函〔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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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6-06 14:00: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889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食品中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测定方法认定的批复,对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就《关于对〈食品中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的检测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方法认定的申请》进行回复,称: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现同意《食品中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在相关稽查办案工作中采用。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食药监科评函〔2018〕19号
发布日期 2018-06-04 生效日期 2018-06-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13/64686.jhtml
附件:食品中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你中心《关于对〈食品中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的检测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方法认定的申请》(广西—东盟食药检报〔2018〕11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论证,该方法科学、准确、可行,适用于酒类、饮料、糖果、茶叶及其制品类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的定性测定。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现同意《食品中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在相关稽查办案工作中采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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