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六个一”重要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努力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行动
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全省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使企业最快进入一般性经营状态。昆明、曲靖等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一)持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除特别规定外,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将企业名称登记整合并入企业登记环节。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科学合理下放省级、州市级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就近办事。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省工商局、商务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行,其他事项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将企业登记、公章备案、涉税事项整合为1个窗口办理,提供企业开办综合服务。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发票领取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刻制企业。简化涉税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部分信息由税务部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窗口当场办理。(省工商局、公安厅、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二、实施“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行动
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从申请核准(备案)到获得施工许可全流程、各环节的政府审批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再砍一半以上,审批总时限不超过80个工作日。昆明、曲靖等地不超过50个工作日。
(三)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节再精简。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与项目审批合并办理,对纳入各级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核准项目只保留对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两项前置要件进行核准。只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等外部条件审查,不再对市场决定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投资备案类事项全部实行县、市、区属地办理,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报的全部规定信息即为备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整合各环节办理流程。审批部门要清理各类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整合优化项目前期工作各环节办理流程。将项目审批前置要件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评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审批(核)、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实行并联审批,不互为前置条件。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时间较长的审批,仅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要件,不作为其他审批的前置条件,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将建设施工许可阶段的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实行并联审批。建立分类审批模式,以清单形式公布所有建设项目必备基本许可清单,列明许可名称、法律依据、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基本许可清单之外还需要办理其他许可的建设项目,要逐一列明触发必须申请取得许可的情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五)严控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重大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公共安全外,凡属企业经营中自主决定事项、市场调节事项一律不得强制组织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依法依规确需保留的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经审核后建立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法定依据、评审内容、专家构成要求、论证(评审)规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付费主体。属于投资项目管理范围的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要进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办理进程。(省编办,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全面提高企业生产运营便利度。清理企业在获得水、电、气供应中的各类“搭车”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压缩水、电、气供应办理时限。企业供水全流程办理时间,昆明市区和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其他地区不超过25个工作日。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低压11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用气办理报建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通气)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作出承诺,昆明市区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水、电、气供应企业要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开通电子支付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云南电网公司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继续清理“红顶中介”,公布全省统一的保留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快市场化中介机构培育发展。对中介机构资质核定条件进行清理规范,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对中介服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区域、行业、数量等的限制一律取消。加强和规范各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加强双随机抽查。(省编办,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八)整合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将县域内分散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农业、水利、粮食、卫生计生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并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全面清理对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管理的政策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所有制、隶属关系等为条件法外设槛,限制竞争;不得对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检测品种、检测业务范围等进行限制。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利用现有设备和人员力量,以市场化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省编办、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实施“政务服务一网办通”行动
推行统一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建立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部门间、层级间信息壁垒,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共用、证明材料后台核验,确保政务服务一网办通。各地在线办理事项数量2018年底达到75%、2019年底达到85%(省级不低于90%)、2020年底达到95%以上。
(九)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由省直各部门牵头编制本行业、本系统各级行政许可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在此基础上,参照行政许可标准,编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其他行政职权中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由政府部门办理的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文件、材料、表格,由省直部门牵头制定统一规范的格式和范本,免费供企业和群众下载。实现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同一个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批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收费标准统一。实行一库管理,动态更新,全省通用。(省编办、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其他各项事项梳理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编制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十)推进“网上办”。整合构建省、州市、县三级互联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均纳入平台办理。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在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的审批业务系统必须接入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对未按要求改造对接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梳理规范并公布全省在线办理事项目录清单,积极推广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应用管理,对大多数事项推行在线咨询、在线填报、在线审查、在线办理。逐步提高全流程网上办事比例;对复杂事项实行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络预审。广泛运用在线支付、网上身份认证等手段,实行远距离缴费、远距离认证。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投资备案、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卫生、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事项,均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十一)全面推行就近申办、全省通办。整合州、市和州、市政府所在县级市、市辖区政务服务资源,合理布局便民网点,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对办理量大、办理频次较高的事项实施就近申办,实行全城通办。在全城通办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州、市,全省通办。通办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十二)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全公开。政府投入竞争性领域支持企业的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要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公示。投入竞争性领域的政府支持企业资金、政策优惠必须依法在各级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公布,列明支持内容、获得条件、评审程序、不予批准的情形等内容。对获得支持的企业,要列明企业名称、获得支持的项目、获得支持的内容、获得支持的条件等。对以不当手段骗取政府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的,要坚决查处,并将有关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省财政厅、工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四、实施“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
加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
(十三)加快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权向一个内设处室集中,确保事项办理到位、权力行使到位。州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全面实现向1个内设科室集中。在129个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开发开放试验区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法定程序将投资报建类审批集中交由1个部门行使,原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省编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十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梳理规范并公布各级政府入驻本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全省县级政府部门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和水、电、气供应等公用事业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接受政务服务平台监督,不得在外受理。整合在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政务服务分中心,原则上不再保留政府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确因场地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整合的,要制定整合计划,明确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暂时保留的设在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分中心不得超过2个,其人员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质量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服务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窗口服务人员及时掌握最新业务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省编办,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十五)一个窗口综合办。加强各级政府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将以部门设置窗口改为以事项设置窗口,分类设立企业服务、社会事务、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综合服务窗口,推行部门之间并行办理、联合办理,实行“一个项目、一套资料、一次收取”。对企业和群众实行一次告知、统一收件、网上派件、统一反馈、一窗发证。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五、实施“最多跑一次”行动
群众和企业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政府公共服务等涉民涉企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时,最多跑一次,简单性事项和个人事项实行“马上办”。到2020年,“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到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的90%以上。
(十六)集中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优化整合业务流程,通过智能化设备集成应用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并确保办理事项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公众体验一致,让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最多跑一次”。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网址等要素,由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省编办,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十七)推进重点领域全省一套流程通办。制定全省统一的民办教育、民办医疗、民办健康、民办养老机构等申办全流程,公布材料要件清单,明确审批条件,促进民间资本向服务业投资。(省编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十八)大力营造让投资者放心、安心、可预期的良好投资环境。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一律不得对企业许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政策要求以及超出权限的各类政策优惠。许诺政策支持中属于上级部门权限的,必须取得上级部门书面同意。加强生态安全保护,严守生态安全红线,对涉及林地占用等生态安全事项实行关口前移,严禁先建后报、未批先建。合法合规许诺企业的条件,必须及时兑现,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实行全程帮办、代办,凡是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均交由1个部门全过程服务,切实改变过去1户企业对多个部门的情况。鼓励各地对园区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和运营。支持企业构建与周边社区、村镇的和谐关系。加大对涉企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保障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权。(省招商合作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实施“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
加强个人、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加快建成全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为基数,确保证明材料只减不增。
(十九)完善人口和法人基本信息库。将个人身份证信息、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动车登记、实施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登记、企业和社团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婚姻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与待遇享受、就失业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个人事项信息和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探矿权登记、采矿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动车登记、实施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法人信息集中归集至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秘密信息保护和非秘密信息查询、采集、披露、争议处理、纠错等工作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积极推进全省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宏观经济等重点信息资源库建设。公布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二十)继续精简一批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政府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有关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必须作为受理依据。(省编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六个一”行动中,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更有效的管,促进更好的放。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细化措施、时间表和任务图,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细化措施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2018年12月31日、2019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前报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督促各地各部门政策执行到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聚焦于群众获得感的提升,聚焦于营商环境的改善,全力抓好政策落实。各级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