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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规范的通知(皖食药监食生秘〔2018〕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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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5-17 09:45:27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12
核心提示: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规范的通知。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适用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规范。自查制度应当包括目的、适用范围、部门及人员职责等六大类。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药监食生秘〔2018〕222号
发布日期 2018-05-15 生效日期 2018-05-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12-18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皖市监食生〔2023〕3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规范》业经省局第57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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