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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将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8〕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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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4-28 09:17:56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229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调整食药物质目录,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增补一批物质。本轮增补主要结合我国传统饮食习惯,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同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拟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8〕278号
发布日期 2018-04-24 截止日期 2018-05-3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附件:党参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要求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调整食药物质目录,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增补一批物质。本轮增补主要结合我国传统饮食习惯,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同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拟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附件)。
 
    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电话:010-52165564、010-52165561(传真)
 
    电子邮箱:foodrisk@cfsa.net.cn
 
 
    (代章)
 
    2018年4月24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中药材 饮食 食品安全法 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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