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最多跑一次”、“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等改革事项取得重大突破。要大胆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更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服务方式,打造企业群众创业办事良好环境;要加强协调联动,切实打破地区部门壁垒,形成改革合力;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
四川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
为纵深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四川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提升政府效能
(一)继续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公布《四川省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同步指导各级各部门动态调整清单。(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
(二)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深入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坚决整治“红顶中介”。(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梳理形成我省准入管理的差异清单,报国家批准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
(五)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落实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任务。按照中央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要求,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支持探索在一个地区内实行综合执法。在做好成都、攀枝花等8个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
(六)开展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综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监管执法体系改革等。(责任单位:省编办)
(七)探索下放一批省级管理权限。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再下放或委托实施一批省级管理权限,充分释放试验区在自主决策、制度创新、探索实践等方面的空间和活力。(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编办)
(八)开展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专项行动。实行规划、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并联限时审批,探索实施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图联审等管理模式,大幅减少建筑许可办理时间。(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积极稳妥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层级,开展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实行全程网办等简化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改革。(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十)扎实有效放宽社会领域行业准入。放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准入门槛,制定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减少许可限制和前置条件,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领域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
(十一)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十二)深化职业资格和职称改革。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取消我省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准入证、上岗证。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医院、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自主评审,政府加强事后备案管理。(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三)扎实推进教育卫生综合改革。组织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有效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以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推进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照登记“书证合一”。(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十四)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制定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逐步规范和简化提名程序,完善分类评价标准,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充分发挥奖励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责任单位:科技厅)
二、加强综合监管,深入实施商事制度改革
(十五)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四川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对企业开办、办理涉税事宜、施工许可、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大幅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十六)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降低通关环节费用,推进全省各级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十七)深入探索“证照分离”改革。促进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扩容提速,力争形成可复制经验并在省内国家级园区等更大范围推广,探索开展“照后减证”,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工商局、商务厅、省法制办)
(十八)规范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做好国家层面统一整合事项与我省事项对接,再整合一批备案事项到营业执照上,进一步减少企业办理证照时间。(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十九)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信息公开。组织专家开展第三方评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二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信用红黑名单及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
(二十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建设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建立一站式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执法维权平台和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三、优化政府服务,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二十二)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出台我省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2018年底前“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试点。推进同一事项实现省市县三级类型、名称、编码、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相同,规范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2018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二十四)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平台向下延伸至乡(镇)、村(社区)。推进综合窗口设置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其中省级比例达到80%,市、县比例达到50%以上,逐步实现“一网办理、一门办理、一窗办理”。(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十五)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部门内部的信息系统整合,完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系统接入和省市平台级联对接,加快数据开放工作。继续深化整合共享样板应用建设,推动共享信息资源嵌入部门业务应用流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
(二十六)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贯彻落实,圆满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
(二十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十八)强化招标投标领域全过程监管。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强化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调整完善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借牌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十九)规范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并公布目录,完善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选择不动产登记、户籍办理等群众办事频率较高的办理事项重点推进,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办理便利程度大幅提高。(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
(三十)继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在2017年清理村社出具证明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取消省、市、县、乡四级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