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文件规定,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膳食食品(含婴幼儿食品)、酒类(白酒、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其他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由省局审批,除此之外的普通食品生产许可由设区市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局审批。为贯彻总局食品生产企业“一企一证”的规定,简化企业办事手续,特规定如下:
一、就高原则
对同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凡涉及省局审批的高风险食品,又涉及设区市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局审批的普通食品,由企业向省局提出申请(网上),省局一并受理、审批并作出决定,不得多头受理和审批。
二、并证办理
对已获得设区市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局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增加高风险食品生产类别,则由企业向省局提出申请(网上),由省局受理、审批并作出决定。
对已获得省局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增加或者变更食品生产类别(含普通食品),则由企业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请(网上),由省局受理、审批并作出决定。
涉及保健食品并证的,由省局特殊食品监管处办理;涉及非保健食品并证的,由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办理;企业同时申报保健食品和非保健食品的,由省局特殊食品监管处和食品生产监管处联合办理;省局行政受理中心负责许可证的打印及送达工作。
三、简化程序
对涉及高风险食品又涉及普通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局组织审查员一并进行现场核查。在核查中,企业所在地的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观察员参与并配合现场核查。
对已获得省局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企业又申请增加普通食品生产类别的,由省局组织现场核查,也可以委托设区市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局组织现场核查,设区市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局在核查后将核查结果和材料报送省局。
四、属地监管
对已获得省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进行查处。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