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食品生产许可“一企一证”相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食品生产许可“一企一证”相关问题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3-19 10:40:59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09
核心提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文件规定,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膳食食品(含婴幼儿食品)、酒类(白酒、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其他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由省局审批,除此之外的普通食品生产许可由设区市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局审批。为贯彻总局食品生产企业“一企一证”的规定,简化企业办事手续,特规定如下: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2-26 生效日期 2018-0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文件规定,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膳食食品(含婴幼儿食品)、酒类(白酒、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其他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由省局审批,除此之外的普通食品生产许可由设区市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局审批。为贯彻总局食品生产企业“一企一证”的规定,简化企业办事手续,特规定如下:
 
    一、就高原则
 
    对同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凡涉及省局审批的高风险食品,又涉及设区市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局审批的普通食品,由企业向省局提出申请(网上),省局一并受理、审批并作出决定,不得多头受理和审批。
 
    二、并证办理
 
    对已获得设区市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局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增加高风险食品生产类别,则由企业向省局提出申请(网上),由省局受理、审批并作出决定。
 
    对已获得省局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增加或者变更食品生产类别(含普通食品),则由企业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请(网上),由省局受理、审批并作出决定。
 
    涉及保健食品并证的,由省局特殊食品监管处办理;涉及非保健食品并证的,由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办理;企业同时申报保健食品和非保健食品的,由省局特殊食品监管处和食品生产监管处联合办理;省局行政受理中心负责许可证的打印及送达工作。
 
    三、简化程序
 
    对涉及高风险食品又涉及普通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局组织审查员一并进行现场核查。在核查中,企业所在地的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观察员参与并配合现场核查。
 
    对已获得省局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企业又申请增加普通食品生产类别的,由省局组织现场核查,也可以委托设区市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局组织现场核查,设区市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局在核查后将核查结果和材料报送省局。
 
    四、属地监管
 
    对已获得省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进行查处。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