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入推进我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结合《广东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食安办健〔2017〕106号)进度安排和具体要求,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广东省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方案》(粤食安办健〔2017〕56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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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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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1-09 | 生效日期 | 2018-01-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pgongzuowenjian/201801/35226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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