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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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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7-05 11:35:4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浏览次数:2388
核心提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8〕7号)进行转发,结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7-03 生效日期 2018-07-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9/67842.jhtml
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食品安全办,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网信办,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力度,突出整治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强化案件办理,着力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落实信息公开、广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各单位可根据前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请各市食品安全办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整治工作信息(具体要求和模板见《食安办〔2018〕7号》附件),并附至少1个可以公开的典型案例(为确保及时上报,统计区间按月度提前5天统计,例如7月整治工作信息统计区间为5月26日-6月25日;6月整治工作信息可延至7月5日前报送),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随时报送。
 
    各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总结于2019年1月3日前报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办。
 
    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xfdabhc@163.com,书面材料传真至0771-5846755。联系人及电话:徐辉霄;0771-5846755。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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