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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重点场所宣传方案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保〔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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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01 11:20:00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2666
核心提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重点场所宣传方案的通知,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重点场所宣传方案>的通知》(市监特食函〔2019〕40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保〔2019〕7号
发布日期 2019-03-29 生效日期 2019-03-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重点场所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重点场所宣传方案>的通知》(市监特食函〔2019〕40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保障和改善人民健康、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需求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将此次宣传工作作为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扩大宣传范围,大力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科学知识,提高消费者对夸大虚假宣传的辨识能力,营造正确选择、理性消费的市场氛围。
 
    二、结合我市“打、清、整”整治行动,创新宣传形式
 
    各区局要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手段,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张贴海报、布标、摆放宣传展板、举办科普知识、编写通俗易懂的科普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要将科普宣传常态化。要充分发挥媒体特别是微信、网络直播、公众号等新媒体力量。
 
    三、要畅通渠道,做好部门间合作
 
    各区局要积极争取街(镇)、村(社区)、教育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团体等的支持,合力做好宣传工作。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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