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总局关于规范同一集团公司内全资子公司已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事宜的公告(2017年第154号)

总局关于规范同一集团公司内全资子公司已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事宜的公告(2017年第15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2-13 11:36:49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3517
核心提示: 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现进一步明确同一集团内全资子公司已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以下简称配方)使用要求: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17年第154号
发布日期 2017-12-08 生效日期 2017-12-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规范规程
备注   附件:
2017年第154号公告附件.doc
     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现进一步明确同一集团内全资子公司已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以下简称配方)使用要求:
 
    一、使用条件
 
    (一)配方的提供公司与使用公司必须为同一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二)配方使用公司应已有配方获准注册且获得生产许可;
 
    (三)配方使用公司应具备生产该配方所需的工艺、主要设备设施等条件;
 
    (四)申请集团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生产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产品标签应如实标注实际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二、使用报告程序
 
    (一)集团公司应在组织生产前,将配方使用情况填写《同一集团公司内全资子公司已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报告表》(见附件),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接到报告后,将配方使用情况在总局网站注册证书备注栏及标签样稿公示页面予以注明,同时将集团提交的报告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同一集团公司内全资子公司已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报告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2月8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