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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安委〔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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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2-06 11:03:49  来源: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浏览次数:3274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要求,为切实提升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现将《福建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食安委〔2017〕8号
发布日期 2017-11-30 生效日期 2017-11-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ujian.gov.cn/fw/zfxxgkl/xxgkml/jcqk/201712/t20171205_1613671.htm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委,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省旅发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民航福建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要求,为切实提升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现将《福建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食品安全战略,切实提升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出发点,全面提升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我省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五主”责任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责任以及社会各方责任,着力形成责任共担、社会共治的餐饮业质量安全齐抓共管格局,不断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新福建,再上新台阶”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紧密结合《福建省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方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的推进工作,落实各方责任,深入开展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作,力争到2020年,我省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稳步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基本建成,实现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全过程可追溯;闽菜文化得到进一步传承,涌现出更多省内优秀餐饮品牌;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指标
 
  1.加强源头治理,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抽检合格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粮食、畜禽、水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到2020年,全省有效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达到4000个,“三品一标”认证位居全国前列。
 
  2.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档升级。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到2020年,实现全省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风险等级评定全覆盖,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公示率达100%;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提档升级,80%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积极推行“小餐饮”登记管理,实现“小餐饮”监管全覆盖。
 
  3.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等法定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到2020年,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按要求配备到位,并将其培训考核纳入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抽查工作。严格落实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有率达100%。
 
  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力度,到2020年,全省共创建10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3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60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在我省创建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力争实现我省每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3家及以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目标。通过示范创建,在全省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广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
 
  5.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到2020年,全省创建10万家以上“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深入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省共创建500家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通过“明厨亮灶”建设,积极探索和实践“引入公众监督、促进企业自律、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社会共治”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6.建立健全“一品一码”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体系。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以“一品一码”为总体思路,构建数据驱动、多方协同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打造统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到2018年底,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
 
  7.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城区餐厨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福州市、厦门市城区达80%以上;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座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系,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四个最严”,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健全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和《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餐饮服务许可、网络餐饮服务监管、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民航运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夯实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基础。(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民航福建监管局、南昌铁路局)
 
  2.持续深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修订完善《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项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把许可准入关,并指导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开展经营活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建立健全小餐饮由乡镇(街道)登记、由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餐饮服务许可或备案登记管理,努力实现餐饮业许可(备案、登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3.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科学制定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全面落实《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闽食药监法〔2016〕167号),研究制定《福建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把日常监管与风险分级、量化分级、信用等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全省餐饮服务经营者和检查人员数据库,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和比例,严格落实属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一步加强“四个重点”抽检监测:加强重点问题抽检监测,包括非法添加、添加剂滥用、掺杂使假等;加强重点时段抽检监测,包括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等;加强重点区域抽检监测,包括学校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加强重点品种抽检监测,包括米面油、肉类、水产品、调味料、餐饮具和菜品、自制饮品等,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并做好相关后处理工作。做好集中消毒餐(饮)具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定期针对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场所、生产流程卫生管理情况、集中消毒餐(饮)具合格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餐饮环节和用于餐饮服务的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食品和易滥用产品监测,定期通报风险监测相关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研判,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风险监测分析报告,为各地各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推动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质监局)
 
  5.加强重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强化对学校及周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餐饮服务,农村集体聚餐,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小餐饮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等重点单位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紧紧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无证餐饮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治理整顿工作,严厉查处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住建厅、民政厅、卫计委、旅发委)
 
  6.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实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线上线下联动监管,通过专项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约谈等方式,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健全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核建档、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经营情况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配送环节管理等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定期数据报送制度,多渠道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主体摸排,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主体资质的清理核查,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7.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环节执法检查力度,以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和投诉举报问题为重点,对制造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问题食品等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建立并实施食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纳入“黑名单”,依法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加大对自然人的惩戒力度,对严重违法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到人”。加强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联动联查,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各行政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
 
  8.加强集中用餐单位的日常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逐级逐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指标,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全省义务教育课程内容,确保每学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4课时,实现食品安全教育教师、教材、课时“三落实”;组织中小学校师生及家长参加“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平台”等在线安全教育;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学生科学饮食、营养健康、预防食品中毒等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鉴别能力。住建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有关要求,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为主的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堂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并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内容。民政部门要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养老机构食堂的质量安全列为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卫计部门要加强医院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推动二级以上医院配备营养师,实施临床营养干预;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要开展营养门诊咨询;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指导学校医务人员做好本校学生的营养咨询和健康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全面推进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对国境口岸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等经营单位实施口岸卫生许可,严格开展日常监督,将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等纳入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工作;督促口岸餐饮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自查;对国境口岸内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并提出实施“明厨亮灶”经营的建议。旅发部门要指导旅游协会的评定机构,在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评定过程中,严格执行评定标准的食品卫生要求,促进相关经营单位餐饮质量提升。南昌铁路局福建境内各直属单位要强化铁路运营中餐饮环节的日常管理,加强长交路旅客列车(含临客、旅游列车)餐车、动车盒饭加工基地、车站餐饮、公寓食堂和铁路互联网订餐等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有关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有序经营,将餐饮质量安全与运营安全同检查、同考核。县、乡(镇)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安办要配合本级政府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实际,加强村民自办宴席等形式的农村集体聚餐管理,防止因误采误食野果和野生毒蘑菇、误用亚硝酸盐、误饮甲醇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住建厅、民政厅、卫计委、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南昌铁路局,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
 
  (二)强化监督指导,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强化食品安全自查。研究制定《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自查自评的内容、项目和有关管理要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职责,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制度,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有效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强化从业人员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强化食品原料质量把关。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重点加强米面油、肉类和水产品等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严禁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的食品原料和酒水饮料,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安全可靠;督促规模化餐饮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检查食品库房,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原料。(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强化加工制作过程控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落实厨房、就餐区和卫生间等场所定期清洁制度,加工工具、容器明显区分,实施色标、分类、定位管理。强化操作过程标准化管理,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及时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熟制食品烧熟煮透,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推进机制创新,全面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坚持质量兴农,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业标准集成转化和培训推广。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生产记录及时、完整、规范。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推行源头赋码和“一品一码”。严格执行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格落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管理制度,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进一步扩大“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和生产规模,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提升“三品一标”质量水平。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抽检监测,扩大快检品种,增加快检数量;增加监督抽检频次,推行随机抽检。加大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杜绝“零办案”。(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2.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行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示范带动、社会参与”的要求,持续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店)创建工作,及时印发年度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考评验收标准,规范示范创建的申报、实施和考评验收等工作。对已获得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店)称号的,实施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着重在规范创建、提升质量上下功夫。要在不断巩固示范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商业集中区、旅游景区等餐饮消费比较集中区域和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拓展示范创建的成效。(责任单位: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开展“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行动。在以往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明厨亮灶”提质扩面。以繁华商业街区、A级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公示食品原辅料及来源,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提升环境卫生质量,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建设的数量和覆盖面。持续推进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按照全省“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方案和评定标准的要求,做好申报、创建和考评验收等工作,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食安办,配合单位:省旅发委)
 
  4.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行动。根据《福建省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方案》(闽食药监食流〔2017〕33号),将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纳入第二批及后续批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标准和后续跟踪评价标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逐级推荐的形式开展创建申报,强化创建示范超市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按照创建验收标准的要求对示范超市进行考核和公示。对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开展复核,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给予摘牌并向社会公示,以此推动超市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
 
  5.开展“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行动。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7〕116号)的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大力度推进相关工作。制定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标准规范,制定我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技术标准。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海洋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粮食、商务、质监、工商、林业、卫计等部门相关追溯数据的统一汇聚和企业追溯数据的上传、管理。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通过市场倒逼生产环节管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源头赋码、过程记录”为核心的食品追溯管理责任体系,做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卫计委、商务厅、质监局、食安办,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四)推进转型升级,全面提升餐饮业发展水平
 
  1.提升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餐饮业经营管理创新提升,鼓励餐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实施HACCP、ISO、五常法、6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和标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倡导餐饮企业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对餐饮食品贮存、加工等重点过程的温度、时间、消毒参数等关键指标进行实时监控或定时测定;支持餐饮企业实行农餐对接,发展“农户+基地+餐饮企业”“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持续推进落实《福建省促进冷链物流发展六条措施》(闽政办〔2016〕134号)和《福建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16-2020)》(闽商务建设〔2016〕8号),鼓励餐饮企业将冷链物流业务剥离,交由专业化的第三方冷藏仓储、冷加工、冷藏运输、冷藏配送企业运作;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改造冷库设施、终端低温设施,推行“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配送模式,提高配送食材的防腐保鲜水平,保障配送食品的安全质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2.促进餐饮业供给结构调整。积极推动餐饮业转型发展,不断完善城乡餐饮布局,在城市重点发展特色餐饮、休闲餐饮、快餐、团餐和社区餐饮,在乡镇地区着力提升餐饮服务规范化水平、重点发展农家乐餐饮;支持餐饮企业多元化、大众化发展,引导餐饮企业在社区、学校、医院、办公集聚区、交通枢纽等地设立经营网点,大力发展早餐、快餐、团餐、特色小吃、食街排档等,方便群众生活;鼓励餐饮企业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供网上营销、在线订餐、电子支付、顾客点评等服务,大力发展外卖和外送服务模式,实现餐饮服务的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以提升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3.强化餐饮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餐饮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相关职业培训机构和餐饮企业开展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大赛,多方式、多渠道加强餐饮服务人才培养,重点加强闽菜制作、企业高管、职业经理人等餐饮中高端人才培育;落实餐饮服务业职业资格制度,鼓励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支持餐饮行业协会通过组织培训、技能鉴定和技能竞赛、厨艺表演、巡回展示等方式,不断培养和提高餐饮服务高端人才职业技能。(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商务厅)
 
  4.加强餐饮品牌建设。着力提升闽菜和餐饮企业的知名度。鼓励餐饮企业争创省级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指导餐饮企业积极参与省、市老字号认定工作,支持餐饮老字号企业创新转型;鼓励创建福建省美食街(城),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标准评选闽菜名店。全面扩大闽菜宣传,鼓励各地和相关机构通过电视媒体、网络平台、出版物等方式,扩大闽菜文化社会宣传,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相关制作费用给予一定补助;支持餐饮行业协会、相关社团组织,建立以提升闽菜知名度为主要目的的宣传网站,提供闽菜烹饪技艺教学、厨师劳务输出供求、食材产业对接、文化与政策宣传等平台服务功能;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组织发掘整理闽菜菜品体系和饮食文化,精选闽菜100个菜肴、100个小吃,制作成烹饪技艺教学视频推广宣传;支持举办我省餐饮、食材相关展会和闽菜“走出去”研讨会、高峰论坛等交流活动,鼓励我省餐饮企业参加境内外餐饮相关行业展洽会,对参加列入商务部门计划支持的展洽会,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鼓励餐饮行业协会、企业组织举办富有福建特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美食节活动,充分展示和推介闽菜和特色小吃,并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坚持把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与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全力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加大对监督抽查、品牌建设、示范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餐饮聚集区域、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餐饮经营环境。
 
  (三)强化督导考核。把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纳入国家卫生城市、双安双创和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评定内容,我省已将这项工作列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食品安全满意率”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作为重点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本地本系统年度食品安全考评的重点内容,加大督查考评力度,督促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推进社会共治。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加强对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和引导,形成共识,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恪守法规标准,强化自律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营造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的良好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
 地区: 福建 
 标签: 工作方案 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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