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沪食药监规〔2017〕12号)已经我局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0月20日印发,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将文件文本5份及起草说明、法律审核意见、制定依据各1份报请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
1.《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5份(附电子文本1份)
2.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起草说明
3.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法律审核意见
4.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制定依据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